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5-10 16:28:37
優惠政策
嚴格執行《江西省2018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及市政府有關文件中的加分政策。
部隊子女按省廳、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的通知》(政聯〔2012〕8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按以下標準錄取:
①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高中錄取時可按照所填報學校錄取標準降低3個等級錄取。
②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被軍級以上單位表彰、在執行抗洪搶險等急難險重任務中受到省級以上表彰的軍人的子女,高中錄取時可按照所填報學校錄取標準降低2個等級錄取。
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臺籍青少年考生,少數民族聚居鄉(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人民警察子女及其他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嚴格按照《江西省2018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文件執行。
考生能享受幾種優惠時,只能享受其中最優惠的一種,享受優惠加分學生的有關證件的原件和影印件應交縣(市、區)中招辦驗證,驗證者應在影印件上簽字并加蓋中招辦印章,連同登記表一并報市中招辦,經市中招辦審核后,給予加分。優惠加分登記表應在6月8日前上報,過期不報,作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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