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
(一)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升學考試)是高中學校招生的基本依據。
(二)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體育等六科。
各科總分630分,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測試25分)、科學160分、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80分,體育30分(其中初中平時體育成績15分,體質健康水平5分,體育運動技能素質10分)。
文化考試時間為6月11日至12日,體育考試時間為4月中下旬。
(三)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由金華市教育局組組織命題,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考試,全部統(tǒng)考試卷由金華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網上評卷。
(四)考試形式: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和數學科目仍采用開卷考試的形式,其他科目實行閉卷考試,英語科目安排聽力測試,各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五)凡持有殘疾證的聽力殘疾學生,經本人申請,教育局認定,可以免外語聽力測試。聽力殘疾學生免外語聽力測試考生的外語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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