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5-25 13:48:15
全市2018年“中考”及“中招”方案出臺,更嚴了!眼看要到六月一年一度的中考即將到來這時候家長最關心的事情莫過于關于中考相關事宜近日,蕪湖市教育局公布了關于此事宜的相關通知
▼▼▼各縣、區教育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完全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徽省教育廳關于2018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通知》(皖教基〔2018〕7號)、《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號)、《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培訓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職成〔2018〕39號)等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和高中階段招生(以下簡稱“中招”)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做好2018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今年中考繼續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試卷、統一考試時間,各市組織考試。全省統一考試時間為6月14日至6月16日,生物和地理學科結業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課程結束時進行,全面推進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與健康學科考試工作和理科實驗操作考試工作。
(一)加強統籌協調,規范過程管理。中考工作要在市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有關職能科室分工協作,各負其責。招生領導小組及時研究解決中考中招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形成工作方案,由招生考試機構具體實施。建立統一規范的考生電子檔案,按照要求認真執行信息系統采集標準,保證信息采集真實完整。
(二)加強考務管理,規范考試秩序。要建立健全中考組織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規范考試組織程序,認真做好試卷運送、保管和閱卷等環節工作,狠抓考風考紀,堅決杜絕任何舞弊行為,確保試題試卷安全、閱卷評分客觀公正。要細化考務人員的職責,加強對考務人員的警示教育和業務培訓。對于語文考試按照規定可以帶入考場的正版學生字典,監考人員要逐一檢查,嚴防以此為名實則夾帶其他資料的嚴重舞弊行為發生。要加強考場巡視巡查,嚴肅考風考紀,維持正常的考場秩序,及時處置和報告考試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
(三)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執行《義務教育法》,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不得組織畢業年級學生集體補課,不得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要做好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的后期學習安排,不得讓其提前畢業離校。教育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推動高中階段招生規范有序
(一)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充分考慮課程改革和高考改革對學校教育資源配置的要求,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市、縣教育部門要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主要參考依據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辦學規模和學校發展規劃,學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積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師生生活用房),在校學生與教職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額不超過56人;2018年秋季招生計劃按招生計劃班級與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確定。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實行與當地公辦學校同等管理。嚴格控制56人以上大班額、4000人以上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重視和加強往屆班額控制,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額的,必須通過增加班級和教師等措施,合理分流學生。
(二)堅持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2018年仍按照省級示范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80%切塊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指標到校生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最低錄取控制線,但必須達到公辦普高最低錄取控制線方可進行錄取。各縣區教育局要充分發揮指標分解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促進作用,科學確定分解因素,制定具體分配辦法。各縣區學校要加大對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的宣傳,落實指標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導學生自愿合理分流。鼓勵有條件的縣實行100%的指標分解。為保持政策平穩過渡,2018年將繼續實施省示范高中過渡性指標,2019年取消省示范高中過渡性指標。
(三)進一步規范公民辦高中招生行為。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各縣屬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縣域內招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域招生。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依據學校辦學規模,合理劃定招生范圍,享有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等的招生權利,并與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嚴格控制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計劃。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未填報志愿的學生。同城范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堅決制止違規跨區域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行為。2018年繼續進行省示范學校自主招生,考試時間在中考后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積極探索自主招生改革。繼續實施一中、附中聯合招生,電腦派位,逐步形成省示范高中公平競爭機制。2018年蕪湖市三十三中高中部、蕪湖市六洲中學停止招生。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的,應向社會公告經批準的年度總招生計劃和跨省轄市招生計劃,并按計劃招生。各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須遵守《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應當為外地的民辦學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不得實行地區封鎖,不得濫收費用”。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民辦普通高中(含籌設期間)不得參與招生;年檢不合格的民辦普通高中,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做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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