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5-25 13:48:15
(四)嚴肅招生紀律“十二嚴禁”。嚴禁無計劃、超計劃、超班額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地方政府、有關單位和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對學校下達高考錄取指標,對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私自組織學生家長到外地公民辦學校參觀;嚴肅無中生有詆毀、片面擴大其他學校問題來達到自己學校招生的目的。
(五)實行責任追究。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招生工作責任清單。市教育行政部門要與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各招生學校簽訂招生責任書,明確任務和責任,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民辦學校,還可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對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不能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稱號;對在招生等規范辦學行為方面被查處的學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計劃10%的比例相應減少其招生計劃;對違規跨省轄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是省級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公辦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系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并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普通高中因違規招生受到省教育廳通報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省教育廳將加大對招生過程的監督檢查,并繼續將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納入省政府對各市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之中、納入對縣(市、區)黨政領導干部教育督導考核和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重點工作目標考核之中。市教育局于2018年秋季開學后兩周內,普遍開展一次招生工作專項檢查。
(六)實施“陽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繼續堅持實施以招生政策公開、招生學校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招生程序公開、錄取信息公開、招生結果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的“八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和以報考省示范高中統招(含切塊)考生資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塊分配指標測算基數公示、免試直升生資格公示、政策照顧加分公示、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A等考生名單公示、應歷屆生屆別公示、普高新生學籍公示的“七公示”為主要內容的陽光公示制度。要自覺將“陽光工程”的精神和內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維護考生、家長的合法權益,公平公正招生。最近蕪湖天氣多變馬上要考試的家長要多注意孩子的健康有個好身體才能考出好成績提前祝所有考生考試順利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4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