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化解"陰陽合同"嫌疑,不能回避稅務二字
時事評論背景
針對近日網上曝光的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
時事評論觀點
有人說,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或許只揭開了影視明星避稅逃稅的“冰山一角”。對公眾來說,暫且把兩人恩怨放一邊,是否逃稅,才是關乎公共利益的大事。
稅務部門的介入,會讓此事逐漸明朗,甚至有望揭開一個早已淪為潛規則的“陰陽合同”謎底。正如一些網友所稱,崔永元在微博上貼出的“陰陽合同”就是一封舉報信,何況他聲稱有一抽屜這樣的合同。對此,稅務部門沒有緘默,沒有置身事外,而負責任地把崔永元的“舉報”當成了重要的線索。
值得肯定的是,從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調查取證,到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無不說明稅務機關在積極作為,履行法律職責,回應公眾的殷切期待。
范冰冰是否逃稅?崔永元所曬的“陰陽合同”與她有無關系?須用事實說話,也需用權威調查得出結論。毋庸諱言,在影視圈內,“陰陽合同”早已成為公開的潛規則。早在2011年,《光明日報》就報道,一位制片人向記者透露:現在幾乎每個劇組都有一套“陰陽合同”,演員的“陽”合同是騙稅務局的“稅后”合同,是收稅的依據,由劇組代扣代繳,大多按2萬元一集的收入交稅;“陰”合同,是劇組與演員的私下協議,是真實的薪酬合同,20萬元一集,整整相差十倍。
時至今日,“陰陽合同”并未絕跡,反而愈演愈烈,不免讓人深思。當事雙方之所以簽訂“陰陽合同”,最直接目的就是逃稅。法律明確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作為高收入、高關注度的社會群體,明星更應該依法納稅,盡到應盡的公民義務,履行基本的社會責任。但是,仍有一些明星置法律法規于不顧,逃稅,不僅該受到譴責,更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面前,誰都不能享受特權,名氣再大,“粉絲”再多,人脈再廣,也絕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部署,接下來相關部門將在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換言之,國家稅務總局“盯”住的絕不是“范冰冰事件”這一個案,而是“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其實,逃稅從來都不是單方面的,“陰陽合同”既牽涉明星,也牽涉制作公司,還牽涉投資方等等,每一個責任主體都不能放過。故此,從個案入手,逐步深入調查,掀起一場全方位的查稅行動,顯然更值得期待。
多年前,就有人質疑,當明星逃稅已成普遍現象,逃稅數額高達幾百萬元,卻少有明星因逃稅獲罪,所有這一切都倒逼我們的執法機關更要有作為。查處一個乃至一批逃稅者并不難,難的是如何清理逃稅存在的土壤。堅決捍衛法治尊嚴,堅決維護公共利益,通過嚴格執法、嚴加防范,絕不讓“陰陽合同”大行其道,不容人少數人占便宜、國家和民眾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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