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莞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7-23 13:54:05
3.評價類別和對象。綜合素質評價分為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學期評價每學期(共6個學期)進行一次,在學期結束前完成。學期評價綜合考量學生在各個維度的發展情況,重點關注素養和能力的提升。畢業評價在九年級畢業前完成。畢業評價要堅持學生全面發展的原則,關注學生的成長變化,避免集中突擊評價。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要貫穿整個初中階段,評價對象是初中階段全體學生。
4.評價程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程序主要包括準備工作、錄入寫實記錄、審閱遴選、公示確認、提交評語、評定等級、形成檔案等7個操作環節。
5.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呈現方式。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綜合性評語、評價等級兩部分呈現。學期綜合性評語由班主任根據學生寫實記錄、多元評語評價與重要觀測點得分等情況,對每個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重點突出學生的特點、特長和潛能。畢業綜合性評語由班主任根據6個學期綜合性評語撰寫。綜合性評語由班主任撰寫、班級審查、年級審核,學校認定。
學期評價等級根據學生重要觀測點得分及在年級排名情況,按比例劃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個等級。畢業評價等級根據學生6個學期的重要觀測點得分按15%:15%:15%:15%:20%:20%的權重比例進行計算,得出的分數再按比例生成評價等級。
每所學校獲得A等級的學生人數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畢業生數的30%,獲得B等級的學生人數比例不得超過本校畢業生數的50%,獲得D等級的學生人數嚴格控制。學生在初中畢業時,除仍有嚴重違紀并記大過處分未被撤銷或有違法犯罪行為外,一般不評定為D等級。
6.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一是作為指導學生成長的依據。學校、教師和家長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現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揚優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充分發揮評價過程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健康、多樣發展。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初中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之一;二是作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據。在普通高中招生時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一同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普通高中只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為A、B、C等級的學生,各普通高中對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的具體限定條件由各校自定;三是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各級教育部門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學校和教師要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進教育教學行為,全面落實素質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學水平。各鎮(街道、園區)要加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數據的分析應用,為區域教育發展和提升學校辦學水平提供數據支撐。
7.市外學生綜合素質認定。在外市就讀但回本市參加中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或由外市轉入本市就讀,或市內轉學、殘疾學生、休復學等特殊情況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相關信息由所在鎮(街道、園區)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小組組織認定。認定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導入信息管理系統。
(三)改革招生錄取模式
逐步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等級科目結果、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的綜合錄取辦法。
1.改革招生錄取辦法。我市將繼續實行特長生招生、自主招生、名額分配、劃線錄取等綜合招生錄取政策。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基本依據、等級科目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及高中學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據。從2021年起,實行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等級科目結果、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的綜合錄取辦法。錄取時,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等級科目的合格科目數量需達到一定的基本條件(即資格條件),在達到基本條件的考生中再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
2.健全招生錄取機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均須由市教育局統籌,通過招生錄取平臺,按照考生網上自主填報志愿,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統一錄取。高中階段學校依據學校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本校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發展等方面情況的招生標準和辦法。相關標準和辦法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后方可實施。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健全完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確保考試安全和考試誠信。
1.切實做好招生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市教育局將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根據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以及區域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等原則科學核定招生計劃并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市教育局將嚴格規范學校招生行為,明確招生條件與招生范圍等基本要求,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2.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我市將進一步擴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自主權,增加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給予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普通高中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根據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須提前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市教育局備案,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須及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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