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07-31 14:04:31
日前,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部署,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廣東省教育廳印發了《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初中學考實施辦法》)。
省教育廳負責人介紹,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初中學考)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冻踔袑W考實施辦法》結合我省教育發展和改革要求及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文件堅持育人為本、全面考核、科學評價和統籌兼顧原則,因地制宜,探索創新,將改革任務和措施具體化、可操作化。與之前的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相比,考試科目、考試內容、考試方式、考試時間和成績呈現等方面都有新的變化。
《初中學考實施辦法》要求將國家規定的所有學習科目均列入考試范圍,目的是引導學生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每門科目,避免嚴重偏科,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要求嚴格按照各科目國家《課程標準》科學確定各科目考試內容,探索以筆試為主,與面試、口試、實踐考察、實驗操作和技能測試等相結合及開卷、閉卷或開卷與閉卷相結合的考試方式。各科目考試時間和考試時長依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確定。
《初中學考實施辦法》規定在語文、數學、外語以及體育與健康4個科目之外,各市要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等原則確定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鼓勵將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個科目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沒有作為招生錄取的初中學考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即可,并在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具體反映和體現。上述規定既可以防止群體性偏科,又一定程度上減輕學生備考心理壓力和精神負擔,同時為學生個性化發展提供了空間,可以讓學生安心于全面發展,打好共同基礎。
《初中學考實施辦法》要求各地改革招生錄取模式,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考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管理機制,扭轉目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單純用考試分數單一評價學生的做法,促使人才評價和選拔從只看分數,到關注學生健康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
《初中學考實施辦法》充分發揮了正確導向的作用,落實了國家的改革要求,體現了廣東特色,傳承了我省基礎教育改革成果,符合我省教育教學改革和考試招生工作的實際!冻踔袑W考實施辦法》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深化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維護教育公平,有利于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高水平高質量普及,有利于引導初中學校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促進初中學生全面健康合理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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