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10-09 09:56:30
五、考試時間按“學完即考”原則確定
學生按課程標準修完某學科后,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各學科考試時間依據課程方案和“學完即考”的原則確定,一般安排在學年(期)末進行。原則上,生物(含實驗操作)和地理2個科目考試,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結束前進行;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7個科目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具體各科目考試時間由市統一安排。
綜合素質評價
招生錄取
一、公辦省一級普高納入“名額分配”
將“指標到校”名稱按照省的要求修改為“名額分配”;將公辦省一級普通高中納入實施“名額分配”的范疇;其余方面基本與過渡期政策保持一致。即,公辦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應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合理分配到初中學校。省市屬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計劃分配范圍為全市范圍內初中學校(不含特殊教育學校,下同);區屬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計劃分配范圍為本轄區內的初中學校。成立教育集團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應適當向集團內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傾斜。
二、自主招生擴大至非示范性普通高中
示范性普高部分自招計劃可用于集團內初中
經批準的普通高中學校可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初中畢業生。省市屬學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區屬學校面向本區自主招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5%,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10%,其中成立教育集團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在規定的自主招生比例內安排一定比例的計劃用于自主招收集團內初中學校學生。被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能低于全市統一劃定的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各個環節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單應向社會公示,確認無異議后由學校報市招考辦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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