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12-07 15:25:40
對事業單位聘用的兩院院士以及國家級人才項目人選等高層次人才所需績效工資總量,原則上可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單列,并根據高層次人才使用情況及時調整。對事業單位急需緊缺、業內認可的人才,可參考人才市場價格合理確定薪酬水平,經單位公示、報主管部門同意等程序后,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申請核批所需績效工資總量。
何謂高層次人才?不同地域、不同層級有著不同定義。此次,我省充分放權,將人才的定義權給了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明確經縣級以上黨委政府人才工作部門認定的事業單位聘用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含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都可享受相關政策。
高層次人才可實行
協議工資制年薪制項目工資制
《意見》提出,對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可實行協議工資制、年薪制、項目工資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辦法。
協議工資制是指事業單位對從事周期性較強、技術含量較高工作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可根據在聘用期內的崗位職責、目標要求,通過雙方協商,以協議形式確定收入水平,協議工資應當包括國家規定的所聘崗位的基本工資。協議必須明確高層次人才的責任和目標任務、考核方式及獎懲等相關內容,協議工資期限一般一至三年。協議工資制適用于事業單位正式聘用的編制內高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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