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教育局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1-09 10:52:02
3.單列自主招生計劃。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符合條件的高中學校可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包括招收在藝術、體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特長招生、招收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特色招生和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應報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實施。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中特長招生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辦學特色鮮明的學校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酌情增加特色招生計劃。
(四)探索多元錄取機制
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招生錄取模式,逐步擴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依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制定學校招生標準,建立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統一招生為主的多元錄取機制。
1.名額分配招生。六城區初中學校根據分配名額及名額分配生推薦實施方案,在學業水平考試前確定名額分配生推薦名單。學業水平考試后,市教育局根據相應錄取批次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劃定該批次基礎控制分數線,招生學校對達到基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名額分配生中,按不低于95%的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四區三縣(市)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可結合當地實際,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學生志愿擇優錄取。名額分配錄取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
2.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包括普通高中特長招生、特色招生及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三種方式。
普通高中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應將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前置條件。特長招生應根據學校面試或術科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可按特長招生方式由學校錄取,也可由學校先組織相應術科測試,測試成績合格作為招生錄取前置條件,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納入統一招生擇優錄取。
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可將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前置要求,根據職業院校考核評價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
實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學校應分別制定相關自主招生實施方案,詳細列明自主招生的類別、數量、條件、程序及錄取標準等內容,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提前向社會公布并實施。
3.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經省教育廳批準的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原則上按特長招生方式由學校自主招生錄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經申請可在全市范圍招生。
4.統一招生。積極探索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結合的統一招生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開展兩者有效結合的改革試點。中職學校招生分別納入六城區和四區三縣(市)同一招生平臺有序進行。鼓勵實施中職學校與高等院校一體化培養的專業,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職業院校考核評價相結合的招生錄取機制。中職學校要積極面向初中畢業生以及來杭務工人員子女等群體招生,盡力滿足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愿望。中職學校跨區、縣(市)招生由市教育局統籌安排。
(五)加強招生管理
1.嚴格按計劃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在本地范圍內招生,未經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不得跨區域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按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執行取消“三限生”、“借讀生”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
2.嚴格招生秩序。招生錄取工作一律在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嚴禁擅自提前招生,確保正常招生秩序。特長招生、特色招生、中外合作項目招生的術科測試,中高職一體化培養的院校考核評價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進行。未經市教育局批準,省外中職學校不得在我市舉辦分校或教學點并招生。省內中職學校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3.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和加分分值。落實“減項、降分”要求,從2021年開始,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獎勵類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三、保障與監管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各區、縣(市)要建立健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各級教研機構要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的研究和指導。各級考試機構要加強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設。各地要加強各類高中學校招生的統籌管理,確保考試招生所需的設備和經費。
(二)深化教學改革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推進素質教育。
(三)完善“陽光招生”運行機制
積極推進考試招生“陽光工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推進信息公開制度,依法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和范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
(四)加強監督檢查
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嚴禁以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違規招生等行為。要加強對招生中違規違紀行為的檢查和處罰,重大違規違紀事件,應將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通報。區域內發生較大規模違規違紀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當年教育發展業績考核優秀等級評定資格。
(五)做好宣傳引導
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認真做好考試招生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確保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平穩順利實施。
本實施意見中已有時間規定的,按規定時間實施;無時間規定的,從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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