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1-17 10:16:02
2019年政策暫未公布,請參考2018年相關政策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意見》精神,推進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段學校招生(以下簡稱中考中招)改革,積極探索基于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及多元評價條件下的招生新途徑,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推動義務教育高位均衡發展,推進高中段學校特色多樣化發展。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寧波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8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與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見》(甬教基〔2018〕42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和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全面發展為目標,堅持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減輕學生過重的學業負擔;有利于深化課程改革,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以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求;有利于促進高中教育特色多樣化發展,提高教育質量,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完善招生政策,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升高中段教育辦學水平,確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穩有序。
二、報名
1.具有本省戶籍或港澳臺戶籍,電子學籍在冊的我市應屆初中畢(結)業生,或年齡不超過18周歲(2000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類高中學校在冊學籍號的我市歷屆初中畢(結)業生。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①高中段學校的在校生(含休學生)、退學生(不含2017年入學三個月內因身體不合格經批準被學校退回者);
②已初中畢(結)業,仍在全日制中學補習或插班的復讀生;
③升入初中畢業年級后,未辦休學手續,又去全日制中學插班復讀的學生。
因擅自擇校或其它違規行為而造成人、電子學籍錯位的畢(結)業生,由畢(結)業生學籍所在學校(或戶籍地對口初中)負責督促其家長補齊相關資料,就讀學校提供綜合素質測評等相關材料,并予以學籍所在學校(或戶籍地對口初中)報考,但此類學生不享受省一級重點中學分配資格,并對有關違規接收就讀的學校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考生于3月7日至3月8日向所在學校報名,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張(另帶電子照片,考生電子照片要求:尺寸大小:120*160,6-7K;以考生中考報名序號命名(8位數),JPG格式(如19010001.JPG)),并根據物價主管部門的規定交報考費65元/人。在報名結束后,由各報名學校將報考費匯至慈溪市教育局。戶名:慈溪市財政局其他自籌資金,賬號:39502001040020928,開戶銀行:農行慈溪支行。各校匯款時,務必備注031001教育局。
3.歷屆生須持有初中畢(結)業證書、戶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張(另帶電子照片,考生電子照片要求:尺寸大小:120*160,6-7K;以考生中考報名序號命名(8位數),JPG格式(如19010001.JPG)),于3月7日至3月8日到戶籍所在地初中(轄區內有兩所及兩所以上初中的由當地教辦指定一所初中)報名,并由報名初中向市教育局中招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由市教育局中招辦審定資格。
4.初三在外地就讀、要求回本市戶籍所在地升學的考生,須提供就讀學校學籍證明(提供由就讀學校在學籍網上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并加蓋就讀學校公章)、體檢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情況登記表、戶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張(另帶電子照片,照片要求同上)于3月7日至3月8日到戶口所在地初中(轄區內有兩所及兩所以上初中的由當地教辦指定一所初中)報名,并由報名初中向市教育局中招辦辦理集體報名手續,交體檢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情況登記表、學籍證明,供市教育局中招辦審核。
5.在我市就讀的非本省戶籍(港、澳、臺學生除外)的應屆初中生,報考我市高中段學校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學校連續3年學習的經歷和學籍;(2)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含杭州灣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與合法穩定職業(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我市(含杭州灣新區)開設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3)父母一方近3年內有1年及以上社會保險證明。同時符合我市中考報名的其他條件,可以在我市就讀地初中報名參加中考。在中考后參加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與我市戶籍學生享受同等政策,但此類學生從戶籍地擇校到我市就讀,視作擇校生,不享受省一級重點高中分配生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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