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惠州市教育局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2-21 16:47:31
各縣(區)教育局、市直各有關中學: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增強學生體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意見》(粵發〔2008〕22號)精神,結合《惠州市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管理細則(試行)(惠市教〔2014〕237號)和《關于做好2015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惠市教體〔2014〕28號)的要求,為做好2019年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以下簡稱:中考體育考試),現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
我市2019年所有符合條件應屆、往屆初中畢業生(含我市戶籍就讀于外地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符合我市條件的隨遷子女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報名時間
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時間為2月26日至3月5日。
三、考試時間
中考體育考試時間:3月19日至4月20日。縣(區)學校考試時間由各縣(區)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安排,市直中學、惠陽高級中學惠城區戶籍考生由惠城區教育考試中心統一安排。
四、考試辦法
(一)考試組織
市直學校、惠城區學校和惠陽高級中學(屬惠城區戶口報考市直中學和惠城區學校的考生)考試由惠城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不含文化科考試),其它縣(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組織本轄區學校的考試。
(二)考試項目
必考項目加自選項目。必考項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選考項目:原地投擲實心球、立定跳遠和一分鐘跳繩三選一。
(三)計分方法
1.今年繼續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考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后以2.5分的成績計入中考體育總分,各學校將考生相關材料交各縣(區)體藝衛股審核后匯總報各縣(區)教育考試中心。
2.中考體育考試成績采用百分制取兩項考試成績平均分。體育考試原始成績的50%計入中考總分(滿分為52.5分)。
(四)監考辦法
中考體育考試監考員必須從縣(區)中考體育監考員人才庫中隨機抽取,監考員臨時抽簽分組及臨時公布考點,縣(區)教育局紀檢組參與督促檢查,所有參與考試工作的人員必須與縣(區)教育考試中心簽訂責任書。
五、病殘學生中考體育的規定
(一)身體的殘疾考生。經市殘疾人聯合會確認喪失運動能力,并已按有關程序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的傷殘考生,憑市殘聯核發的殘疾證書,可申請免考體育,其成績按30分計入中考總分。
(二)患有嚴重疾病的考生。
1.憑三級甲等醫院(如:中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惠州市中心醫院等)就醫時的診斷證明和病歷資料;
2.初中階段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的考生;
3.提供初中階段在校三年期間的健康檔案(學生體檢表)。
患有嚴重疾病的考生必須同時上交以上3點要求的資料,可申請免考體育,符合條件經縣(區)、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批準其成績按30分計入中考總分。
(三)身體發育異常等考生。身體異常(如侏儒癥、巨人癥等),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癥、明顯畸形(如嚴重脊柱彎曲、雞胸、明顯0型和X型腿等達II度)等,但平時仍能上體育實踐課的考生,憑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其證明必須按附件7標準,寫明異常的具體數值,標明異常程度方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學校審核公示,報縣(區)、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同意后,可免考體育,其體育成績按20分計入中考總分。此類考生也可以根據自身實際,選擇參加一個項目的考試,其體育考試成績按單科得分的70%折算成體育考試成績。
(四)臨時有傷病的考生。憑縣(區)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歷資料,可申請緩考,緩考時間由各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制定。對在緩考時無法進行體育考試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學校審核公示,報縣(區)、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同意后,可免考體育。兩科都沒參加考試的考生,其免考體育成績按20分計入中考總分;已經參加過一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其體育考試成績按單科得分的70%折算成體育考試成績。緩考在4月20日前完成,各縣(區)集中一次性緩考。
(五)體育免考辦理方式及時間:
1、凡申請體育免考的考生必須填寫《惠州市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體育考試免考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由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匯總后,3月18日前交市教育考試中心審批。審批通過的免考體育考生名單將在惠州市教育考試中心網站(www.hzkszx.com)公示。
2、在免考體育考生名單公示前,已申請體育免考的考生如身體條件允許也可參加考試。考生必須提前向學校提出申請,由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審核,并提交市教育考試中心批復,取消免考申請后方可參加體育考試,按考試實際成績計分。免考考生擅自參加體育考試,獲取的考試成績不予認可。
六、加強組織領導
我市中考體育考試工作在市教育局統一領導下,成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中小學教育科、體藝衛科、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和紀檢組等相關科室組成,由市教育考試中心負責具體管理工作。各縣(區)參照執行。
(一)成立惠州市中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
1.組成:由市教育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招生考試、中小學教育、學校體育和紀檢監察的領導任副組長,教育考試中心、中小學教育科、體藝衛科、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和監察室等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下設中考體育考試辦公室,地點在市教育考試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考試中心主任擔任。
2.職責:負責對全市中考體育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召開有關會議,研究確定考試辦法,檢查、指導、監督中考體育考試工作,處理考試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二)中考體育考試辦公室職責
1.檢查、督促體育考試監考隊伍的組建和監考人員的培訓。
2.審批免考及緩考考生資格。
3.檢查、落實各考區考點準備情況。
4.協調市直和惠城區學校的考試工作
5.對各縣(區)的各考點考試情況進行督查。
6.對在體育考試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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