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2-27 15:50:53
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浙南產業集聚區文教體局,市局直屬各學校、單位:
現將《溫州市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溫州市教育局
2019年1月17日
溫州市2019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實施意見
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教基〔2017〕122號),結合《溫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溫教基〔2018〕76號),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深化課程改革,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于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招生”運行和監督機制;有利于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質量監測與評價體系,促進我市義務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
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主要是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一)學業水平考試對象
1.溫州市戶籍初中畢業班學生。2019年溫州市戶籍在本市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溫州市戶籍在溫州市外就讀要求回溫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及溫州市戶籍未曾在高中段學校注冊就讀的往屆初中畢業生。
2.溫州市市外戶籍初中畢業班學生。已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的非溫州籍人員,其子女在我市范圍內初中學校畢業班就讀并取得初中學籍的(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均可報名參加我市學業水平考試。
(二)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值和時間
2019年學業水平考試包括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和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1.文化科目考試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英語、科學、社會思品(含歷史與社會、思想品德兩門學科,下同)。
(2)各科分值:語文和數學各150分、英語120分(含聽力口語30分)、科學180分(2023年科學總分調整為190分,其中科學實驗考試10分),社會思品卷面分值為100分,其成績按50%計入總分(2021年起按80%計入總分)。
(3)考試時間:語文、數學、科學各120分鐘,英語90分鐘,社會思品100分鐘。
(4)考試日期:6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
(5)初中地方課程納入語文、社會思品兩科考試范圍,地方課程考試內容分值分別不超過兩科試卷總分的5%。文化科目考試全部實行閉卷考試。數學和科學考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6)文化科目考試命題以課程標準和《2019年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說明》為依據,體現深化課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導向,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在學生發展核心素養框架下,注重考查學生在真實情景中解決問題的能力。試卷難度系數在0.70-0.75間。適當控制題量,杜絕設置偏題、怪題。
2.體育考試
(1)體育考試項目共4項,每項10分,滿分40分。
必考1項:中長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選考3項:考生可在籃球、排球墊球、足球運球繞桿、游泳、擲實心球、立定跳遠、跳繩、踢毽子、50米跑、引體向上(男)或仰臥起坐(女)等項目中選3項。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不少于8個項目供考生選擇。
(2)體育考試時間安排在4至5月。具體要求按照《溫州市2019年初中畢業生體育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執行。
(3)體育考試提倡使用專用測試器材進行考試。
3.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實行人機對話,分值為30分,與學業水平考試分離單獨進行,考試日期:4月27—28日(周六、周日)。
(三)學業水平考試組織
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由市、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全市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于3月上旬在就讀學校集體報名。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回溫考生報名時間、地點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決定。
(四)閱卷工作
閱卷工作由溫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網上閱卷并統一發布學業考試成績。
三、高中招生錄取
(一)招生原則
1.擇優錄取原則。高中段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關注畢業升學,又關注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共同基礎,又關注個性特長。
2.普職協調原則。按照普通高中與中職學校招生大體相當的原則,統籌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計劃,努力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
3.信息公開原則。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提前將高中招生計劃、錄取辦法、加分政策、民辦普高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通過多種途徑告知考生和家長,以便考生及家長在選擇高中學校時做出正確選擇。
4.普高錄取原則。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憑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取。普通高中不得錄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線下的考生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4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或縣中學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測評等第未達2A2P或綜合表現評定不合格的考生。從2021年起,初中畢業生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5B及以上;參加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和縣(區)中學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須達2A3B及以上。考生在報考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時,其相應的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必須達到A等;考生報考理科特色生時,其科學實驗必須達到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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