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2-27 15:50:53
溫州市市外戶籍學生參加我市學業水平考試,可參加中職學校和民辦普高錄取。參加公辦普高錄取,需同時具備三個條件:(1)具有初中電子學籍和在我市初中三年連續完整的學習經歷。(2)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市范圍內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或一年及以上的《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并在我市范圍內取得工商執照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時間截至2019年3月份)。(3)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需在我市范圍內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及以上(從2018年6月起連續繳納至今),且有相對固定居所(含租賃)。
5.同城待遇原則。我市引進人才子女、浙商溫商回歸人員子女在溫參加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類招生辦法
1.普通高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愿錄取。中外合作高中和藝術高中可申請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經市教育局核準后提前向社會公布。
2.考生志愿填報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志愿填報時間3天;每位考生填報的志愿個數由縣(市、區)教育局決定。民辦普高須在6月10日前向社會和考生家長公布2019級新生收費標準。
3.普通高中錄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線公布后進行。各縣(市)普高最低控制線經溫州市教育局審定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4.民辦普高立足于本縣域招生,縣域內招生數不少于招生計劃的60%,按平行志愿擇優錄取。跨縣域招生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40%,錄取工作由招生學校憑考生錄取碼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第三天開始,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擇優錄取。
民辦普高可向學校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申請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10%的自主招生計劃,該計劃數僅限于縣域內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后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錄取。
民辦普高需提前將經所轄縣(市、區)教育局審定的招生方案向社會和家長廣泛宣傳,以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
5.普通高中按平行志愿錄取不足時,原則上由招生學校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自主補招,額滿為止。具體補錄辦法由縣(市、區)教育局決定。
6.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全市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無省一級的縣確定其縣中學)將50%以上的招生計劃以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學校,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計劃分配原則上按初中畢業班人數比例分配。自主招生方案須經縣(市、區)、市教育局核準后進行。定向招生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擇優錄取。
7.特長生招生。(1)招生學校資格。獲得省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特色學校(含陽光體育后備人才基地學校),或在2016—2018年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藝術比賽(展演)中獲得集體項目一等獎、體育比賽中獲得團體總分(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級特色示范高中可申請面向全市招收體育、藝術類特長生。面向縣域內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資格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決定。(2)招生計劃數。面向全市和縣域內招生特長生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足球項目計劃單列,可適當照顧),其中,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每個項目招生人數不超過5人。(3)申報程序。面向縣域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招生方案須報所轄縣(市、區)教育局核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面向全市招收特長生的學校,經所轄縣(市、區)教育局同意后,于3月15日前將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核準。市、縣(市、區)教育局于3月30日前將核準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學校,特長生類別、項目,招生人數,報名要求和錄取標準等)向社會公布。(4)專業測試與錄取。特長生招生專業測試原則上由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專業測試成績合格者,由招生學校按比例擇優預錄取。各地特長生招生預錄取名單須于5月31日前上報溫州市教育局備案。考生如被2所及以上學校預錄取的,須于6月10日前以書面方式確定一所預錄取學校,未確定的考生視為放棄特長生錄取資格。特長生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專業測試成績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前錄取。
8.溫州中學、溫州市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洞頭中學面向市區統籌招生計劃與招生方案另行發文公布。
(三)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1.中等職業教育類包括中本一體化教育、五年一貫制職業教育、3+2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中技、成人中專普通班等。
2.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招生。中本一體化教育和學前教育大專班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高平行志愿錄取前擇優錄取(中本一體化學前教育專業、學前教育大專班需結合專業術科考試成績)。中本一體化教育、學前教育大專班志愿填報時間及錄取辦法另行發文公布。
3.本市中等職業教育類學校招生,考生須于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進行報名登記,從成績公布的第三天開始,由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報名情況、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中招管理系統平臺上憑考生錄取碼擇優錄取。
4.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學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貫制和“3+2”考生,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普通中專招生須經溫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簽發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溫州市域外中等職業類學校,由考生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學校錄取后將錄取名單反饋到生源地縣(市、區)教育局。
(四)其他事項
1.在溫州市外或溫州市內縣外學校就讀學生,回原戶籍地報考、錄取的規定。
(1)我市戶籍在溫州市外學校就讀、要求回戶籍地報考的學生,憑就讀學校學籍證明(須經當地教育局審核蓋章)、學生本人戶口簿于規定的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中招辦報名,參加戶口所在地文化科目考試、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
溫州市外學校就讀回溫考生須向當地中招辦提供7-9年級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學期考核成績,并參加當地中招辦統一組織的藝術、體育、科學實驗操作、研究性學習4個項目的終結性測試。
(2)在溫州市外就讀未回溫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申請回原戶籍地就讀高中,可根據在外地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后,參加戶籍地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可否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高錄取,由戶籍地縣(市、區)教育局決定。
(3)在溫州市內縣外學校就讀的考生,統一在就讀學校報名并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含體育考試、英語聽力口語考試和文化科目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評價結果在全市范圍有效,中招管理系統會自動將上述成績和結果反饋至錄取地教育局。
(4)在溫州市內縣外學校就讀的考生,報考戶籍地公辦普高,須在報名時登記“回戶籍地錄取”,報名后在規定的時間到戶籍地教育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將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高錄取,不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高錄取。不回戶籍地錄取的考生,只參加就讀地公辦普高錄取,不參加戶籍地公辦普高錄取。考生報名時需選定“回戶籍地錄取”或“在就讀地錄取”,其選擇結果不能更改。如果考生報名時未作選擇,系統默認為“在就讀地錄取”。
在市內縣外學校就讀的考生,是否享受戶籍地自主招生、定向招生資格,由戶籍地縣(市、區)教育局決定。
2.溫州市域外學校來溫招生規定。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公辦普高不得跨設區市招生。溫州市外公辦普通高中如擅自在我市招生,被錄取的考生將不予辦理電子學籍遷移手續。市外民辦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須按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市外民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線下的考生,否則不予辦理被錄取考生的電子學籍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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