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3-11 18:21:07
(3)理化生實驗操作。物理、化學、生物學三個科目實驗操作考查以現場測試方式為主。依據學完即考的原則,由市教育學院制定理、化、生三個科目實驗操作能力考查的標準和要求,縣(市、區)具體組織實施。具體方案須報白城市教育局審批。
(4)外語聽力的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和考試辦法繼續執行《白城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英語聽力改革工作實施方案》,滿分分值調整為30分。
(5)音樂、美術、信息技術三個科目實行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形式,以紙筆開卷考試和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的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和考試辦法由市教育學院確定考試標準和要求,縣(市、區)具體組織實施。具體方案須報白城市教育局審批。
(6)綜合實踐、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的考查由各地根據課程方案及課程標準,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的考試內容、考試形式和考試辦法由縣(市、區)確定并組織實施。
5.考試時間。八年級下學期,全市統一組織地理、生物學兩門科目的文化考試和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
九年級下學期,全市統一組織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七門科目的文化考試和物理、化學兩門課程的實驗操作考試及初中畢業年級體育與健康科目測試。
6.成績呈現。考試成績采用分數、等級兩種方式呈現。單科等級根據單科原始分確定,等級設定及各等級劃定比例為:A(10%)、B(30%)、C(30%)、D(29%)、E(1%)。如果出現滿分人數超過考生總人數10%的特殊情況,則滿分者均為A,后續等級所占比例相應扣減。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以分數呈現,初中學生畢業時以等級呈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等級呈現。
(二)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客觀記錄初中學生在成長過程中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情況、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范養成和突出表現。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
1.科學確定評價內容。建立規范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表現檔案》,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實踐創新五個方面,客觀記錄、綜合反映和多元評價學生在初中三年的成長過程。
2.完善評價程序和辦法。依據學生個人重要或典型活動寫實記錄、收集審核的事實證明材料對學生綜合素質表現進行等級評價。
充分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電子化管理平臺的作用,形成學生電子檔案,為招生錄取工作和高中階段學校服務。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檢查學校使用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學校要為每個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表現評價檔案(含電子檔案),實現信息化管理。
每學期末,教師要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對遴選出來、擬用于招生使用且不涉及個人隱私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于每學期末在學校顯著位置公示。每學年末進行一次學生綜合素質表現等級評價,包括學生自評、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均采用計算機操作的形式進行,每學年呈現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實踐創新五個維度的評價等級。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以等級呈現。畢業時綜合三年的評價情況,按照七年級占30%、八年級占30%、九年級占40%的權重求平均值,換算成等級。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檔,A檔不超過本年段學生總數的40%,C、D兩檔總量控制在10%以內,其他為B檔。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等級作為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依據之一。
(三)改革招生錄取辦法。結合我市實際,積極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1.高中階段學校錄取計分科目。采取“4+4+1”錄取計分科目模式。第一個“4”指的是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科目。第二個“4”指的是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并公布分數后,由學生任選一科作為計分科目。
2.計分科目與分值。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其中,筆試90分、聽力30分),體育與健康50分(初一年級10分、初二年級10分、初中三年級30分),物理70分,化學50分,道德與法治60分,歷史60分,地理50分,生物學50分。滿分700分。
3.把學生綜合素質表現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等級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用于劃定招生學校錄取標準,學業考試成績同等情況下,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等級高者優先錄取;自主招生學校要將綜合素質表現評價等級作為錄取主要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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