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3-11 18:23:00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設置。按照教育部關于把《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全部科目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的要求,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調整為:語文(朝鮮語答卷考生為朝鮮語文、漢語)、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地理、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13門課程。
2.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呈現及使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共設A、B、C、D、E五個等級,A、B、C、D為合格,E為不合格。各等級所對應的分數按百分制確定如下:90分及以上是A,80-89分是B,70-79分是C,60-69分是D,59分及以下為E。
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達到合格者,準予畢業。報考縣(市)普通高中的考生其未計入錄取計分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需達到合格。報考延邊一中、延邊二中的學生,其未計入錄取計分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需達到B等(含B等)以上。
3.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按照“學完即考”原則,及時安排學生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生物、地理學科的考試在初二年級下學期課程結束后進行;語文(朝鮮語文和漢語)、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學科的考試在初三年級下學期課程結束后,采取與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兩考合一”的方式進行;體育與健康學科在初三年級下學期5月底前完成;其他科目在課程結束后進行。
(二)完善綜合素質評價
1.創新評價方式。各縣(市)和學校要根據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不斷優化評價指標、評價內容、評價標準,強化評價工具、評價方式的科學性、可操作性,提高評價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水平。學校要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個維度對學生進行全面客觀評價。每個維度分A(優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個等級進行評定,D等人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
2.強化結果運用。評價結果主要用于三個方面:一是作為畢業資格認定參考依據;二是作為高中階段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三是作為學生評優評先的參考依據。
(三)改革招生錄取辦法
1.改革錄取計分科目。根據《吉林省教育廳關于將長春、吉林、延邊、白城確定為我省中考錄取計分科目改革試點地區的通知》(吉教基二〔2018〕8號)要求,我州采取“4+4+1”錄取計分科目模式,即第一個“4”指的是語文(朝鮮語文和漢語)、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科目;第二個“4”指的是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科目;“1”指的是在地理和生物學科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并公布分數后,由學生任選一科作為計分科目。招生錄取計分科目采取“分數”呈現。
2.依據綜合素質評價。各普通高中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自主招生學校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錄取主要條件之一。
3.科學確定普職招生規模。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4.繼續實施指標生政策。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指標生政策,指標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的75%。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向農村學校和民辦初中傾斜。
從2018年初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取消延邊一中、延邊二中綜合素質推薦生。延邊一中、延邊二中在延吉市實行全部指標生制度,在其他縣(市)實行指標生和擇優生相結合的錄取辦法。
報考延邊一中、延邊二中的指標生和享受農村初中、民辦學校錄取傾斜政策考生須具有所在初中學校兩年完整學籍并實際就讀。由其他初中學校轉入的,須在初一年級第二學期末前(以教育部學籍升級時間為準)取得該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5.關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和措施。就讀我州各初中學校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享受與當地考生同等的待遇。
(四)規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擬開展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需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自主招生申請,經批復同意后,由州教育局向省教育廳報備審批,通過后方能進行自主招生,同時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實行為期三年的動態管理。自主招生指標應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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