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熊賜履傳》原文及翻譯
清史稿
原文:
熊賜履,字敬修,湖北孝感人。順治十五年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康熙六年,圣祖詔求直言。時輔臣鰲拜專政,賜履上疏幾萬言,略謂:“民生困苦孔亟,私派倍淤官征,雜項浮于正額。一旦水旱頻仍,躅豁則吏收其實而民受其名,賑濟則官增其肥而民重其瘠。然非獨守令之過也,上之有監司,又上之有督撫。朝廷方責守令以廉,而上官實縱之以貪;方授守令以喬民之職,而上官實課以厲民之行。故督撫廉則監司廉,守令亦不得不廉;督撫貪則監司貪,守令亦不得不貧。此又理勢之必然者也。伏乞甄別督撫,以民生苦樂為守令之賢否,以守令貪廉為督撫之優劣。督撫得人,守令亦得人矣。雖然,內臣者外臣之表也,本原之地則在朝延。其大者尤在立綱陳紀、用人行政之間……”疏入,鰲拜惡之,請治以妄言罪,上勿許。
八年,鰲拜敗,陛下命堂兄康親王杰書等鞫治,以鰲拜銜賜履,意圖傾害,為罪狀之一。方鰲拜輔政檀威福,大臣稍與異同,立加誅戮。賜履以詞臣論事侃侃無所避,用是著直聲。上即位后未舉經筵賜履特具疏請之并請設起居注官上欲幸塞外以賜履疏諫乃寢且嘉其直。
九年,擢國史院學士。未幾,復內閣,設翰林院,更以為掌院學士。舉經筵,以賜履為講官,日進講弘德殿。賜履上陳道德,下達民隱,上每虛己以聽。十四年,諭獎其才能清慎,遷內閣學士,尋超授武英殿大學士,兼刑部尚書。
二十九年,起故官,仍直經筵。命往江南讞獄,調吏部。會河督靳輔請豁近河所占民田額賦,命賜履會勘。奏免高郵、山陽等州縣額賦三千七百二十八頃有奇。四十八年,卒,年七十五,命禮部遣官視喪,賜膊金千兩,贈太子太保,謚文端。
(選自《清史稿·列傳四十九》,有刪減)
譯文:
熊賜履,字敬修,湖北孝感人。順治十五年進士,選任為庶吉士,被任命為檢討官。康熙六年,皇帝下詔請求直諫言辭。當時輔臣鰲拜專政,熊賜履呈上幾萬字的奏疏,大略是說:“民生困苦很急迫,地方私自攤派相當于官府征斂的幾倍,各種名目的征斂數額超過了正式規定的數額。一旦水災、旱災頻繁發生,免除賦稅就使官吏收到實惠,可是百姓只是名義上獲得免除,用財物救濟就使官府增加了盈利可是使百姓加重了貧困。然而不僅是太守、縣令的過錯,上面有監察轄區衙門的官吏,再上面有地方軍政長官總督、巡撫。朝廷正用廉潔來要求太守、縣令,然而上級官員實際用貪婪放縱他們;正把養育人民的職責授予太守、縣令,然而上級官吏實際用收重稅的行為來虐害人民。所以總督、巡撫廉潔那么監察轄區衙門的官吏就廉潔,太守、縣令也不得不廉潔;總督、巡撫貪婪那么監察轄區衙門的官吏就貪婪,太守、縣令也不得不貪婪。這又是事理發展的必然趨勢。我請求審查鑒別總督、巡撫,把民生疾苦、快樂作為太守、縣令賢良與否(的評價標準),把太守、縣令貪婪廉潔作為總督、巡撫優劣(的評價標準)。總督、巡撫得人心,太守、縣令也得人心了。即使這樣,朝廷的內臣是外任大臣的表率,根本的地方卻在朝廷。大的方面尤其在設立綱紀、用人執掌國家政權上……”奏疏遞入,鰲拜憎惡熊賜履,請求用謬論罪懲治他,皇上不允許。
康熙八年,鰲拜失敗,陛下命自己的堂兄康親王愛新覺羅·杰書等人審理處治(審問定罪),把鰲拜懷恨熊賜履,心里圖謀陷害這件事,作為罪狀中的一個。當時鰲拜輔政專權,作威作福,大臣稍微與他有意見不同,立即加罪誅殺。熊賜履作為文學侍從之臣議論國事侃侃而談無所回避,用這份奏疏發正直之聲。皇上即位后,未設御前講席,熊賜履特意上奏疏請求,并且請求設置起居注官。皇上想要到塞外去,因為熊賜履奏疏的進諫,才停止,并且稱贊他的正直坦率。
康熙九年,升任國史院學士。不久,恢復內閣,設立翰林院,又讓熊賜履改任掌院學士。設御前講席,任命熊賜履為講官,每天進入弘德殿講學。熊賜履上陳述道德,下傳達民眾痛苦,皇上每次都虛心地聆聽。康熙十四年,諭示嘉獎他的才能、清廉、謹慎,升任內閣學士,不久越等授予武英殿大學士一職,兼任刑部尚書。
康熙二十九年,起用他擔任以前所居的官職,仍然在御前講席當值。受命去往江南審理案件,調往吏部。適逢河督靳輔請求免除靠近黃河所占用的民田的賦稅,命熊賜履會同勘察。上奏免除高郵、山陽等州縣賦稅數額三千七百二十八多頃。康熙四十八年,死,享年七十五歲,皇帝命令禮部派遣官員去吊喪,贈送錢財千兩,資助其辦理喪事,追贈太子太保,謚號文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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