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獨生子女中考加分規范
(1)區縣級先進對象(先進對象包括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規定,在畢業學年獲這些獎勵稱號的學生若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愿意被推薦的,學校應優先推薦。
(2)市級先進對象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分錄取分值調整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數民族學生、華僑和華僑子女、臺灣省學生、歸國留學生等人員在規定的語言適應期的子女降分錄取的分值統一調整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政策不變。
(6)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一至四級殘疾、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照顧中考總分的5%。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照顧10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高知子女、臺灣省籍青年;
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農村獨生子女照顧10分: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為農村戶口;
父母終身只生養一個子女;
考生本人為農村戶口。
2中考加分政策的變化
《通知》要求,要整體謀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提出了三個統籌。
1、一是統籌制訂招生入學辦法,各省(區、市)要統籌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公辦和民辦中小學、戶籍學齡人口和隨遷子女、重點大城市和市縣招生入學工作。要落實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要將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納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并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2、二是統籌保障不同群體入學,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入學政策,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
3、三是統籌做好教育資源配置,依據區域內城鄉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趨勢,合理規劃布局中小學校,加快學校建設,保障足夠學位供給。
要嚴格控制大班額、大校額,確保2018年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統籌城鄉師資配置,著力解決當前鄉村教師結構性缺員和城鎮師資不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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