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目標
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加強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切實改變單純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來錄取學生的傾向,綜合考察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既關注學生學業水平,又關注學生品德發展和身心健康;既關注學生共同基礎,又關注學生個性特長。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范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促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學校特色化多樣化發展。
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
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各縣(市、區)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普職協調發展、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編制和實施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促進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健康協調發展。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愿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合理確定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跨縣域招生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總計劃的40%。
實行普高名額分配招生
為推進區域義務教育,尤其是初中學校優質均衡發展,繼續實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辦法,其中省一級特色示范學校和縣(區)中學分配比例從2018級初中新生開始不低于60%,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確定,招生名額以符合條件的初中畢業班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適當向農村、山區、海島初中傾斜。
單列自主招生計劃
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自主確定招生標準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藝術、體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特長招生和招收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特色招生。省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科技類特色學校,或在省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科技比賽中獲得優異成績的省特色示范高中可向面向全市招收體育、藝術、科技類特長生;面向縣域內招收特長生的學校資格由縣(市、區)教育局決定。辦學特色鮮明的普通高中可招收特色生,其招生范圍、招生方式需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符合條件的普通高中學校可向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特長生、特色招生計劃申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培養能力核準招生計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數量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中特長生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經省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有條件的學校可跨市域招收特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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