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作者:中考網 2019-04-11 13:36:17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兼顧畢業考試和招生考試的不同功能,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加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內容,杜絕偏題、怪題。考試一般安排在學年末舉行,在初中相關科目教學計劃完成后,按照“學完即考”的原則,及時安排學生參加考試。
在成績表達方面,語文、數學、外語3門考試科目用分數和等級兩種方式表達,語文、數學、外語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其它考試科目只采用等級方式表達,不公布考試分數。等級劃分辦法是,以縣市區為單位,分為5個等級,位次由高到低為A、B、C、D、E(E等為不合格等級),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依次為A等15%、B等30%、C等30%、D和E等共25%,其中E等控制在10%以下。各考查科目成績均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加分或降分錄取
我市對高中招生加分項進行了進一步規范,2019年起共有4類考生可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
這4類考生分別是
★烈士(軍人除外)子女加10分;
★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籍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加5分;
★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加5分;
★軍人子女按《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魯政聯〔2012〕1號)有關規定,享受降分錄取政策。
享受加分或降分錄取的考生,在其語文、數學、外語3科總分基礎上,按分項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復累計加分(或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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