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05-06 21:10:57
課標與教材對修辭手法這一考點的相關要求是:
1.了解常用的修辭方法,體會它們在課文中的表達效果;
2.在閱讀過程中能判斷常用修辭方法的種類并理解其表達作用;
3.在交流和寫作實踐中能恰當地運用比喻、擬人、夸張、排比、對偶、反復、設問、反問等修辭方法;
4. 在具體的語言環境中判斷修辭方法運用的正誤。
常用的修辭方法有:比喻、擬人、夸張、排比、對偶、引用、設問、反問、反復、對比、借代、反語。
1.比喻:根據事物的相似點,用具體的、淺顯、熟知的事物來說明抽象的、深奧的、生疏的事物,即打比方。作用:能將表達的內容說得生動具體形象,給人以鮮明深刻的印象,用淺顯常見的事物對深奧生疏事物解說、幫助人深入理解。比喻的三種類型:明喻、暗喻和借喻。
2.擬人:把物當作人來寫,賦予物以人的言行或思想感情,用描寫人的詞來描寫物。作用:使具體事物人格化,語言生動形象。
3.夸張:對事物的性質、特征等故意地夸張或縮小。作用:揭示事物本質,烘托氣氛,加強渲染力,引起聯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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