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二批次錄取的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第一階段統招擇優生錄取名額分別為招生計劃的40%和45%,定向擇優生錄取名額均為招生計劃的55%;高中學校錄取定向擇優生時,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標配額,納入統招生錄取,依據調劑指標和“調劑志愿”擇優錄取,錄取分數不得低于本校統招擇優生的錄取分數線;第一階段志愿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名額納入第二階段征集志愿錄取指標,公辦學校再安排招生計劃的5%,作為見分征集志愿錄取指標。
(2)第三批次錄取的公辦學校,第一階段估分填報志愿錄取名額為招生計劃的85%,第二階段見分征集志愿錄取名額為招生計劃的15%。
(五)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范圍。
1、 主城區普通高中學校實行統一聯合招生錄取,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呈貢和晉寧戶口的考生可報考六區內普通高中學校。經開區、陽宗區考生按主城區招生錄取范圍報考普通高中學校。
2、 主城區部分優質高(完)中學校劃出招生指標,定向擇優招收“郊縣班”。另外,昆八中、昆十中求實校區、昆十四中、官一中、官二中再面向尋甸縣、祿勸縣、東川區定向招生50人。主城區部分普高學校或普高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統一填報志愿擇優錄取。昆明女子中學繼續招收“女子春蕾班”。
3、 昆一中、昆三中、云師大附中呈貢校區、云南民族大學附中開辦“民族班”,定向招收符合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云南民族大學附中開辦“阿詩瑪班”,定向招收符合條件的女生。
4、 郊縣(市)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按當地招考機構規定的招生范圍執行。
(六)規范民辦普高學校招生錄取管理。
1、 民辦普高學校招生納入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管理。依法加強對民辦普高學校的招生資質審核、招生簡章審查、招生計劃管理、招生范圍管理、錄取控制線管理、錄取管理和學生學籍管理。
2、 民辦普高學校招收昆明考生可參加填報志愿錄取,也可自主招生提檔錄取。民辦普高學校參加填報志愿錄取須報經市教育體育局批準,由市招生考試院統一對外發布招生目錄;民辦普高學校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數低于市招委劃定的普高招生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學生,不得招收已按志愿投檔錄取的學生。
3、 民辦普高學校按招生辦學范圍跨區域自主招收省內其他州(市)的考生,分數不得低于昆明市統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擬錄考生須報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學籍后方能辦理入學手續,不得擅自安排入學后再補辦學籍。
(七)認真落實加分照顧政策。
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加分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加分照顧審核部門要切實加強加分照顧工作的管理,嚴格按程序及要求審核辦理,嚴格信息公開公示,實行陽光操作,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相關加分照顧項目和標準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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