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4-28 10:47:27
七、錄取通知書發放
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自行印制并蓋章發放。錄取通知書分為《“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高等職業教育新生入學通知書》《“3+4”對口貫通分段培養高等師范教育新生入學通知書》《五年制高等師范教育新生入學通知書》《五年制高職新生入學通知書》《三二連讀高職新生入學通知書》5種。對于確定錄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據錄取名單中的相關信息將錄取通知書寄送考生。
錄取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到錄取院校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招生院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經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八、錄取名冊信息核對與更誤
新生入校后,招生院校要對新生錄取名冊信息進行人冊核對,如發現錄取名冊信息錯誤,要在規定時間按規定程序予以更正。具體時間及程序要求如下:
(一)院校信息核對確認
9月10日-30日,招生院校安排專人負責新生入學后的錄取名冊信息核對確認工作。核對過程要求采取考生自查、互查等方式,逐人逐項認真審核名冊項目(見附件7)。核實后的考生信息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不允許班主任或同學代為簽字。對學生的錯誤信息,院校要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生源市招生考試機構提出信息更正申請,并派專人攜帶《初中后高職(師范)學生錄取信息錯誤更正登記表》(以下簡稱《更正登記表》,見附件8)、錄取名冊、考生本人的相關信息資料(準考證、家庭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兩份)在規定時間到生源市招生考試機構審核確認。
(二)市招生考試機構審核確認
10月8日-12日,市招生考試機構安排專人對招生院校核查出的錯誤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經審核確實錯誤的,在《更正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同時在錄取名冊上更正并加蓋市招生考試機構錄取專用章。市招生考試機構據此更正考生信息基礎庫錯誤信息,學校及考生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招生院校攜帶市招生考試機構蓋章后的《更正登記表》及錄取名冊到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確認。
(三)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審核確認
10月8日-14日,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市招生考試機構審核確認的《更正登記表》及考生個人資料,審核確認后在錄取名冊上(包括存檔錄取名冊)加蓋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專用章,同時更正錄取數據庫錯誤信息。《更正登記表》及考生相關資料留存備查。更正信息數據庫反饋生源市核實備案。
招生院校要在規定時間完成考生錄取名冊信息復核工作,超過規定時間不再受理信息更正事宜。對考生錄取信息的審核更正,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及學校應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安排專人負責;各級工作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工作職責權限,規范操作程序,認真履行職責,確保錄取數據信息準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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