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13 15:53:35
8.學生個人在校報、校刊或在教育行政部門、學術團體編印的正規書刊發表的文章;學生在公開出版的報刊和書籍上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等;
9.研究性學習和社會實踐活動的成果,包括過程記錄、研究報告和其他成果;
10.能夠反映學生自身素質的其他各項實證性材料。
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將評價內容進一步具體化,以使評價方法更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學校要依據本校初中學生的成長記錄、實證性材料和日常行為表現,力求使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科學和公正。
三、評價的要求和程序
1.初中學生在校四年的成長記錄,是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基礎性工程之一。各初中學校要以一學期為一個評價時段,認真填寫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初中生成長發展手冊》,做好每位學生的成長記錄,尤其是要做好對標志性成果的記錄。
2.初中學校負責制定本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方案和實施辦法,要成立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和負責學校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對校內各班級評價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接受咨詢、投訴。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在校內要具有廣泛代表性,名單要提前向全校(或在校園網)進行公示,并報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查。
3.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班級為單位開展工作。每個班級設立一個評價小組,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小組成員應對該班學生比較熟悉和了解,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誠信品質。評價小組成員名單應向班級公布。
4.班級評價小組以學生日常行為表現、成長記錄、標志性成果等內容為依據,經集體討論,給予學生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小組成員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夠反映學生學習過程和日常表現的數據、事例實證,并利用它們來概括學生的發展情況。評價時應注重從學生的整體表現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評價過程中小組成員之間若存在分歧,要通過集體研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結論。對于原則性的重大分歧,要提交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5.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學生及家長做出解釋并公示5天以上,公示無異議方可記錄。評價結果應通知學生本人;如有異議,學校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應進行調查和處理。
6.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體評價主要是以學生初中階段的綜合素質評價為依據,形成對初中畢業生的綜合性總體評價。禁止用畢業時的一次性評價作為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最終結果。該項工作須在5月30日前結束,其方法和程序參照日常綜合素質評價進行。初中學校要如實填寫《煙臺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體評價表》(由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表樣附后),報區市教育行政部門,作為有關報考學校錄取依據之一。未被錄取的學生,其《煙臺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總體評價表》由區市教育行政部門退還原初中學校存檔;已被錄取學生,由錄取學校保存,并進入高中階段在校學生檔案。
四、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
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綜合性評語。對學生的綜合素質予以整體描述,評語采用記敘性、描述性的語言,客觀描述學生的進步與不足,尤其應突出學生的特點和潛能,記錄學生成長過程中的閃光點。
(二)標志性成果。凡能夠反映學生在校期間表現和發展狀況的各項標志性成果應一一列出,作為評估結果的重要實證。
(三)等級。原則上采用A(優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個等級來描述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發展狀況。其中A等級的學生原則上控制在學生總數的30%左右,B等級原則上控制在學生總數的50%左右,C等級原則上控制在學生總數的20%左右。對學生判定為D等級時應慎重把握,只有在嚴重違紀和有違法行為并認定后才能給予D等級。
五、綜合素質評價的保障機制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關鍵環節,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并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和評價細則或評價標準。各初中學校要重視發揮綜合素質評價在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作用,嚴格落實評價工作的各項制度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學生評價工作,堅決反對弄虛作假、走過場等不規范做法;要把評價作為加強初中學生管理、促進學生自我教育和健康成長的有效手段切實用好,不斷加以完善。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工作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切實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工作;要建立抽查制度,對轄區內各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及時糾正錯誤做法,總結推廣成功經驗,推動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健康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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