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28 17:29:15
3.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中招錄取加分項目,逐步將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2020年起,中招錄取全面取消體育、藝術、科技創新等特長生加分項目,目前已取消的不再恢復,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4.改進招生錄取管理。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須經設區市招辦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跨設區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設區市招生管理部門辦理錄取手續,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設區市普高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
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加強高中招生和學籍接續管理。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招辦確認的普通高中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正式招收的學生接續電子學籍檔案,對未經中招管理部門統一招生錄取到普通高中的學生一律不予審核通過。
積極創造條件,認真做好中職學校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有就讀意愿的學生初中畢業后接受職業教育。繼續把往屆初高中畢業生、退役士兵等城鄉勞動者納入中職學校招生范圍,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支持中職學校根據自身辦學能力,規范有序地開展非全日制學歷教育。
5.加大招生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實行“陽光招生”,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資格、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加強招生信息監管,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嚴肅招生工作紀律。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以改革為名亂收費,堅決糾正公辦學校變相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收費及舉辦“校中校”等違規行為,防止公辦學校優質辦學資源異化和流失;嚴禁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嚴禁在中職學校招生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職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虛假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中職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教學點。
加強高中招生工作監管,嚴肅查處各類違規招生行為,通過專項督查、暗訪抽查、來函來電隨查等形式,及時發現、制止、嚴查各種違規招生行為。落實群眾信訪舉報查辦和督辦責任,實行重點信訪舉報直查直辦和通報制度。對屢禁不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亂招生行為,不僅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還嚴肅追究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對招生中出現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和失職瀆職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市中招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報名考務、評卷與錄取等工作,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實驗考試、信息技術無紙化上機考試和英語口語考試的命題工作。各區應相應成立中招領導小組,負責本考區中考、中招工作,具體工作由考區招辦承擔。各校應成立招生工作小組開展工作,確保中考、中招改革順利實施。各區教育局和學校黨組織要切實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準確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落實考試招生等各項具體任務,確保中考中招改革順利實施。各級教育紀檢部門要切實加強考試招生等各個環節的檢查監督,切實防范和打擊考試招生違規違紀行為。
(二)深化教學改革
各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領導、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學校管理方式和教學方法,加快發展素質教育。切實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深化教學改革,堅持立德樹人,落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突出學科思想方法和學科核心素養的培育,優化教學模式,增強與學生生活的聯系,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市教科院和各區教師進修學校要定期開展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評估,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數據的分析應用,指導教育教學改革。
(三)強化監督檢查
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嚴查嚴處誠信失范行為。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完善學校招生簡章制定和公布制度,加強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實施過程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公開。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及時公布處理結果。進一步加強管理,引導學校健全自律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共同維護考試招生秩序。
(四)做好宣傳引導
各區教育局和學校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加大招生改革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國家關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的有關要求,重點解讀和宣傳國家助學、就業和升學等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指導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好校園開放日、政策咨詢會、宣講會等活動,加強改革工作政策宣傳。
四、其他事項
(一)因休學原因轉入2018級、2019級的初中學生實行新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除已獲得的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的科目,須通過其他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二)從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我市的初中學生,須補充參加我市各科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可認定成績,用于學生畢業升學;從本省其他地市轉入我市的初中學生,由設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提供各科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證明方可認定成績,用于學生畢業升學;初三下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轉入學校審核認定后,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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