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06-06 11:48:50
四、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和辦法
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省統考科目、體育考試和理科實驗操作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依據,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按照學業考試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分數者,按照省統考科目(道德與法治、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物理、化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再同等分數者,按語數外三科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分數仍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招生采用網上填報志愿投檔錄取,依照順序位從高到低,對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順序依次逐個檢索投檔錄取。
2019年我市繼續實行將省示范高中普通班招生計劃的80%作為定向生招生指標,根據各初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實際在籍、就讀滿三年且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報名數等因素統籌分配,只有在學籍所在初中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才能享受該校的定向指標。返鄉回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的,根據報名點的報名人數,確定省示范高中定向招生指標分配數。省級示范高中不招收歷屆生。
(二)志愿設置及志愿填報
2019年,考生將在中考成績公布后進行中考網上填報志愿,共設置五檔志愿:第一批省示范高中計劃內,設置兩個平行志愿;第二批:省示范高中特長生,設置一個志愿;第三批:國際班,設置一個志愿;第四批:普通高中,設置三個平行志愿;第五批:普通高中特長生,設置一個志愿。
縣區教育局招生辦負責對本轄區志愿填報和信息確認的組織、管理工作,為本轄區網上填報志愿和信息確認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志愿填報確認點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為本點直接責任人。縣區教育局及市直各報名點應精心組織實施,落實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確保志愿網上填報和信息確認工作平穩、有序、順利。具體操作流程另文下發。
(三)錄取辦法
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嚴格按照招生計劃,按學業考試成績由高到低,分批次擇優錄取。
錄取時,堅持尊重志愿、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把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依據。按招生計劃分校劃定各省示范高中統招生錄取控制線。普通高中錄取前根據招生計劃按比例劃定普通高中的最低分數控制線,任何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一律不允許錄取普通高中最低分數控制線下的考生。
普通高中錄取批次分五批進行。
第一批:省示范高中計劃內,設置兩個平行志愿:志愿一統招(定向)、志愿二統招(定向),根據考生成績,依次按考生志愿一先統招后定向、志愿二先統招后定向的順序逐個檢索投檔。定向生不設置最低錄取控制線,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控制線,未完成的指標到校計劃調整為全市統招計劃。
第二批:省示范高中特長生。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校分專業錄取,省示范高中特長生中考成績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分數控制線。
第三批:國際班錄取。按考生志愿依次錄取。
第四批:普通高中。按考生平行志愿的順序依次逐個檢索投檔錄取。
第五批:普通高中特長生。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校分專業錄取,其中特長生中考成績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分數控制線下50分。
錄取結束后,對未完成的計劃(不含省示范高中特長生),面向未錄取考生“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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