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wǎng)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wǎng)編輯 2019-06-27 15:02:08
2019年海南中考填報志愿時間6月28日-7月6日根據(jù)海南省考試局發(fā)布的《2019年海南省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可知:2019年海南中考填報志愿時間6月28日-7月6日,具體考試填報志愿詳情如下:填報志愿(一)實行考后估分網(wǎng)上填報志愿。(二)填報志愿時間:6月28日-7月6日中午12:00為考生填報志愿時間;7月7日-10日中午12:00為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紙質(zhì)檔案和電子檔案時間。(三)2019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據(jù)自己的志向、愛好和家庭經(jīng)濟狀況,依據(jù)錄取批次,自主填報各類學校志愿。1.提前批:瓊臺師范學院公辦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定向免培生班,海南中學、國興中學少數(shù)民族特招班、農(nóng)墾實驗中學“金第們”民族班,海南中學中英高中課程實驗班,海南華僑中學中美和中英合作實驗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陵水分校皓泰圓夢創(chuàng)新實驗班,北京師范大學萬寧附屬中學、北京師范大學海口附屬學校、中國人民大學附中三亞學校、海南中學三亞學校、西南大學三亞中學、華東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樂東黃流中學、南開大學附屬中學儋州市第一中學、西南大學臨高實驗中學、華中師范大學第一附屬中學屯昌思源實驗中學、華中師范大學瓊中附屬中學、湖南師范大學附屬定安中學、西南大學東方實驗中學、華東師范大學澄邁實驗中學的實驗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只能選擇一所學校志愿。2.第一批:“省一級學校”(見附件7)。考生只能選報一所學校。本批次錄取學校的統(tǒng)招計劃分兩段進行錄取(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學校除外),第一段錄取的計劃數(shù)為該校統(tǒng)招計劃減去該校招生總計劃5%所得部分;第二段錄取統(tǒng)招計劃的預留部分。海南中學統(tǒng)招計劃的預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縣(單位)。第一段錄取后,7月28日—29日上午12:00前,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wǎng)自主修改或由學校指定專人負責修改。第二段錄取時以修改后的志愿為準。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來所報志愿繼續(xù)有效。本批次學校指標到校生的錄取工作在第二段統(tǒng)招計劃完成后進行,但申請部分計劃在第二批次錄取的學校,在該校統(tǒng)招計劃全部完成后進行。3.第二批:經(jīng)申請獲批部分計劃在本批次錄取的省一級學校、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農(nóng)墾加來高級中學、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公費生計劃以及參照市縣(單位)重點普通高中學校進行錄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學校。每名考生只能選報1所學校。在考生填報志愿前被評為“省一級學校”的普通高中學校列入第一批志愿學校。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學校、有五年一貫制招生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yǎng)試點班。設6個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選報6所學校。在本批次錄取的學校分兩類進行志愿填報,相應分先后兩段進行錄取,其中第一段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第二段采用志愿優(yōu)先投檔錄取方式。即:第1、2、3個志愿為一般普通高中學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報3所學校,第4、5、6個志愿為有五年一貫制招生的高等學校、中高職“3+2”連讀及中高職“3+2”分段培養(yǎng)試點班志愿,每名考生也可以填報3所學校。錄取時,首先對填報了第1、2、3個志愿的考生進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剩余填報了第4、5、6個志愿的考生在第二段進行志愿優(yōu)先投檔錄取。(四)若干注意事項1.考生填報志愿前,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學校要派電腦教師對考生進行網(wǎng)上錄入志愿信息的技術培訓和指導。2.市縣(單位)中招辦和考生所在學校要指導考生正確估分,認真填報志愿。有上網(wǎng)條件的學校,由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憑準考證號和密碼上網(wǎng)自主填報、修改《志愿確認表》,學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放入考生紙質(zhì)檔案袋備查。沒有上網(wǎng)條件的學校,由學校下載打印《志愿確認表》交考生填寫,并由考生及家長在表上簽名確認,然后由學校匯集到市縣(單位)中招辦指定網(wǎng)點錄入,不得遺漏。核對、確認后的《志愿確認表》存入考生紙質(zhì)檔案袋備查。3.考生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重要依據(jù),考生填報志愿窗口關閉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報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紙質(zhì)檔案袋的《志愿確認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學校、教師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行要求學生填報指定學校或限制考生填報志愿。4.外國籍學生只能填報具有接收資格的學校(附件8)。5.具有本省戶籍和學籍,但不在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就讀和考試的考生,填報了戶籍所在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和海南中學、海南華僑中學定向分配到戶籍所在市縣(單位)計劃志愿的,須于7月7日—14日向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提交戶口簿進行復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戶籍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戶籍所在市縣(單位)中招辦有權取消其相應的填報志愿資格。省中招系統(tǒng)將向各市縣(單位)提供此類考生名單以供復查。學籍所在市縣(單位)如同意其填報當?shù)毓k普通高中學校志愿,考生只能選擇學籍所在市縣(單位)或戶籍所在市縣(單位)相應的一所學校志愿進行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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