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社區 作者:樂途妹妹 2019-09-06 09:17:12
(二)完善工作機制。
1.誠信制度。建立健全綜合素質評價的誠信機制,引導學校、教師和學生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2.公示制度。學校要結合實際,建立綜合素質評價公示制度。明確公示內容、公示時間、公示范圍、公示方式等具體要求,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3.復議制度。學生對綜合素質評價過程或結果存在異議的,應在公示期間向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要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做出復議,10日內將復議結果答復申訴人。申訴人對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的復議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訴,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進行實地調查,10日內將調查結果答復申訴人。
4.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提供虛假材料或不按照規定程序操作的,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督導,把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作為評估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三)加強宣傳引導。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做好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工作,爭取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營造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從2019年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學生開始實施。
附件:1.成都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及記錄方式
2.成都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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