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11-19 11:24:43
四、初中學生畢業資格認定
初中學生畢業資格由學校認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學生綜合素質評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均達到D及以上等級即可畢業。學生畢業當年未能達到要求的,可在離校2年內申請補考相應科目,補考通過的認定為D等級,應予以畢業。
五、錄取總分
(一)考試結果總分的組成
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10門科目的考試成績,按原始分數、折算分數相結合方式計入中招錄取總分。2021年中招錄取文考總分為800分,具體如下:
1.語文、數學、英語3門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數計入中招錄取文考總分,3門科目滿分各150分。
2.體育與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指導意見(試行)》組織實施的考試成績計入中招錄取文考總分,滿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績的90%、化學科目按卷面成績的60%、道德與法治和歷史2門科目均按卷面成績的50%、地理和生物2門科目均按卷面成績的30%計入中招錄取文考總分。
(二)照顧政策加分。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中招錄取加分項目,逐步將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我市將根據省教育廳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適時修訂原有照顧政策。
(三)錄取總分的呈現。高中階段招生的錄取總分由“考試結果總分”和“照顧分”組成。
(四)考試等級的使用。中招錄取計分科目及未計入中招錄取總分的市級統考科目,設定等級底線要求;對未計入中招錄取總分的市級統考科目,探索實行等級獎勵分政策,防止群體性偏科,確保國家課程實施質量。市教育局根據文理兼顧、全面發展原則,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各科等級在中招錄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一)合理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市教育局將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學校要結合辦學特色創建,制訂具體的使用辦法。學校使用方案報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應至少提前一個學期公布,使用情況必須規范、公開。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須使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畢業升學開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中招錄取的重要參考;待條件成熟時,我市將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中招錄取的依據之一,探索基于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和內容,以量化積分或等級獎勵分數方式計入中招錄取總分。
(二)完善優質高中定向生和完成義務教育后的特殊群體升學政策
繼續實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總計劃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學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額向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傾斜,促進初中學校均衡提升。完善優質普通高中定向生錄取辦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動態調整。
落實好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地參加中招錄取政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享受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的報名、考試、錄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通過隨班就讀、舉辦特教班等擴大招收殘疾學生規模,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殘疾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實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旨在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
市教育局將根據高中多樣化發展規劃目標加強統籌,合理確定全市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時間,嚴格規范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嚴格審批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特色創建目標任務、基礎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圍和人數、招生辦法等),并及時將批準的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匯總報送省教育廳。嚴禁單純以學業成績作為唯一錄取依據。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嚴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左右。經市教育局批準的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該校總招生計劃的10%以內;經省、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示范性高中建設學校、高中課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樣化發展改革實驗校,可適當放寬至15%左右(但不超過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進行。實施自主招生過程中,要重視招收農村學校學生和貧困家庭子女。要切實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及時向社會公開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錄取結果。凡被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均要參加中考,可不參加中招錄取投檔。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計劃管理和考試報名
我市將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原則,分縣(市、區)、分校一次性下達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自主招生數須納入學校總招生計劃數管理。已連續三年無實際招生或連續三年每年實際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學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同一校區高中部招生計劃均不得超過1000人、班生額不超過50人。各地要在寧德市中考報名管理平臺進行考試報名,并于報名前發布報名條件等信息;各縣(市、區)教育局和高中階段學校不得在市級管理平臺外自行組織報名。
民辦高中(含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下同)與公辦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權利,支持民辦教育的規范發展,將民辦高中統一列入招生計劃。市教育局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制定民辦高中招生政策,認真審核民辦學校招生方案,根據學校實際辦學能力逐校下達招生計劃。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含籌設期間)的民辦高中不得參與招生。
市教育局將每年適時向社會公布全市具備招生資質的高中階段學校名單,并發布各縣(市、區)、各校招生計劃。所有高中階段學校須嚴格按照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更不得無計劃招生。
(二)加強普通高中招生范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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