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12-24 15:11:31
民辦普通高中跨縣招生政策,由學校向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規模比例、學校條件等進行核定。
跨設區市招生事項納入生源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招生錄取管理。除對招收的學生具有體質、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縣招生。跨市、縣招收學生的學費按照招生學校正常標準收取,招收計劃納入生源地管理。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在市教育局規定的范圍內招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違規跨區域招生。
3.加強招生錄取管理。建立全市統一的中招錄取信息化管理平臺,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協同組織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中職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學校學習的學生,均需經過全市的中招錄取管理平臺統一錄取,由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審核并辦理錄取手續。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均不得擅自招收我市劃定的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要確保農村初中和無選擇生源的城區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學生被優質普通高中錄取。跨設區市招收或經自主招生予以降分錄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設區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
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核定的中招錄取名單,是普通高中學生學籍接續的依據。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確認的普通高中錄取名單,在規定時限內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為正式招收的學生接續電子學籍檔案,對未經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門確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審核通過。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本設區市中招管理部門的錄取花名冊,及時在學籍管理系統上辦理外地就讀學生審核手續。市教育局將根據全市招收錄取結果,適時抽查各縣(市、區)教育局辦理的升學學籍接續情況。
4.減少和規范考試加分。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大幅減少、嚴格控制中考加分項目及分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省教育廳統一清理規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要求執行,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將中考加分的激勵導向功能轉移至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5.加大招生監督檢查力度。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類高中學校要嚴格實行依法招生、陽光招生、規范招生,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招生政策及學校招生資格、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錄取結果等信息。要加強招生信息監管,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嚴禁以改革為名亂收費,堅決糾正公辦學校變相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收費及舉辦“校中校”等違規行為,防止公辦學校優質辦學資源異化和流失;嚴禁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擅自超計劃招生和無計劃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嚴禁在中職學校招生中搞區域間、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方保護;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職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虛假宣傳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中職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教學點。
要加強高中招生工作的監管,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通過專項督查、暗訪抽查、來函來電隨查等形式,及時發現、制止、嚴查各種違規招生行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和考試招生秩序。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落實群眾信訪舉報查辦和督辦責任,實行重點信訪舉報直查直辦和通報制度。對屢禁不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亂招生行為,不僅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還要嚴肅追究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并進行點名公開通報;對招生中出現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和失職瀆職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切實加強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黨的領導,各縣(市、區)教育部門黨組織要堅持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教育紀檢部門要切實加強考試命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檢查監督。市教育局加強組織領導與統籌規劃協調全市中考中招改革工作,市、縣(市、區)、學校各司其職,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落實計劃編制、考務管理、評卷分析、招生錄取等各項具體任務,確定專業考試機構負責考務工作,協同協作落實中考中招各項工作任務,確保中考中招改革順利實施。要從維護教育公平、社會穩定大局出發,有機銜接原有做法,科學確定考生志愿填報時段,科學制定招生錄取條件和程序,科學劃定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穩妥推進中招錄取改革。
(二)強化教學管理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等課程的課時,讓青少年擁有光明的未來。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及校長、教師專業標準,創新學校管理方式和教學方法,加快發展素質教育。切實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資源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市教科所和各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要定期開展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評估,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數據的分析應用,指導教育教學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
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嚴格試卷運送保管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考試安全。書面考試科目必須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要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數據為基礎,建成全市統一管理的考試招生報名、錄取管理電子平臺,探索建設區域內統一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各縣(市、區)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范考試程序,并按要求加強考試、評卷及招生管理,確保中考工作有序進行。
加強學生誠信教育,落實雙向誠信招生。要落實好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就地參加中考中招,享受與當地戶籍學生同等的報名、考試與錄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通過隨班就讀、舉辦特教班等擴大招收殘疾學生規模,招生考試機構應為殘疾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便利。
(四)做好宣傳引導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中考中招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要加大綜合宣傳力度,利用網絡、電視、廣播、紙媒和新媒體等,廣泛宣傳國家關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有關要求,重點解讀和宣傳國家助學、教育扶貧、就業和升學等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與社會環境。要指導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好校園開放日、政策咨詢會、宣講會等活動,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傳。要確保中考中招政策及信息及時準確傳達到每一所初中學校和每一位考生。
四、其他事項
1.因休學原因轉入2018級、2019級的初中學生實行新的學業水平考試制度,除已獲得的初中學業考試成績的科目,須通過其他科目學業水平考試。
2.從外省(區、市)轉入我市的學生,須補充參加我市各科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方可認定成績,用于學生畢業升學;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轉入學校審核認定后,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袋。從我市轉出外省的考生,按該省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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