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還發布公告,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調整。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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