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0-04-22 20:47:44
五、成績公布與管理
(一)考試科目成績呈現形式
(1)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科目成績,除道德與法治以等級呈現外,其他科目以分數和等級兩種方式呈現,分為A、B、C、D、E五個等級。
(2)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9門科目等級換算方式為:達到總分的90%(含)以上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間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間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間為D等,不足60%為E等。如果按分數劃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總量的15%或B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或C等不足考生總量的30%或D等不足考生總量的20%時,則分別按考試總人數的15%、20%、30%、20%的比例劃定;如超過上述比例則按實際人數劃定,超出的部分從E等中扣減,但A等最多不超過20%。
(3)今年的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及體育與健康3門科目計滿分,等級均為A等。
(二)成績發布
全市統一考試閱卷結束后,于8月1日公布九年級考生成績,8月3日公布八年級考生成績。成績公布后,考生可根據準考證上提供的成績查詢方式查詢。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中和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技工院校)、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師范教育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
(三)成績保密
考試成績屬考生個人隱私,除考生本人按要求進行查詢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考生成績,嚴禁炒作“中考狀元”和“中考升學率”,不得將考試成績作為評價縣區、學校、教師的依據,不得根據考試成績給縣區、學校和學生排隊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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