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4-29 10:09:42
五
考試內容及分值
(一)初中學業水平測試體育考試總分40分。
(二)初中學業水平測試體育考試采用過程評價(平時成績測評)與終結評價(現場考試)相結合的方式,總分40分由平時成績測評和現場考試構成,平時成績測評分占10分,現場考試30分。
(三)平時成績測評采用學校組織考試、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方式進行。學校根據考生初中階段三年修習體育課程所得學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情況綜合評定考生的“平時成績”,在匯總所有考生的“平時成績”后向教育行政部門申報,教育行政部組織行政督查。行政督查內容詳見附件1。
(四)現場考試內容為三大類:體能Ⅰ類,10分,50米跑、50米游泳;體能Ⅱ類,10分,擲實心球、立定跳遠、男子引體向上;球類,10分,籃球、排球、足球;體能Ⅰ類項目測試因疫情暫停,該項目相應成績按滿分計入總分;考生可以在兩大類考試項目(體能Ⅱ類、球類)中分別選擇一項作為考試項目參加現場考試;各項目考試辦法、評分標準詳見附件2與附件3。
(五)對體能Ⅱ類測試采用“+1”評分法,但考試總分不突破40分。考試評分標準詳見附件3。
(六)2019年11月9—10日已經參加“體育中考”游泳項目考試的成績有效,可以選擇“體育中考”考試項目中的任一項目作為替代項目;2020年“體育中考”游泳第二次考試,因疫情影響暫停。
六
免(緩)考規定
(一)因身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持有國家頒發的殘疾證的考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參加或不參加現場考試。參加現場考試的,參加任何一個項目的考試,該項測試滿分即為總分滿分。不能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總分得38分。
(二)因傷病不能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憑縣級及以上醫院的有效證明,可以申請部分項目免試或所有項目免試。經審核批準的考生,免試項目的考試成績按該項目60%計分。
(三)因傷病以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暫時不能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憑醫院和學校的證明,可以申請緩考,緩考時間定于6月28日(星期日),考試地點另行通知。
(四)因身高、體重等原因影響有關考試項目成績正常發揮的考生,視具體情況,在擲實心球項目評分時按其高于其實際成績一個標準給分,但最終得分不得高于該項目滿分的標準,同時,該項目也不實行“+1”評分法。
(五)因各種原因需要免試、緩試等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可供證明的有關材料,學校初審,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凡經審核同意免考、緩考考生的相關信息,考生所在學校必須在考前一周在學校醒目處公示,接受各方監督;臨時因運動損傷無法正常參加現場考試的考生,參照上述有關規定處理。
(六)對殘疾、傷病的學生分別可以實施減試、免試、緩試和降標,具體標準需要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通過方可執行。
七
考試收費
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測試體育考試收費按原相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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