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20-07-24 17:55:22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湖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教發〔2020〕1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加快推進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切實規范招生行為,結合我市市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平。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辦法、錄取標準、錄取結果均向社會公布,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二)考生自愿。尊重學生志愿選擇,嚴格按志愿先后順序依次錄取。
(三)擇優錄取。普通高中依據學校招生計劃,結合學業水平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專業測試結果等,擇優錄取。
(四)普職協調。按職普招生規模大體相當,推動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科學制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
二、招生范圍
市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所屬市區范圍內招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不得跨縣(市)招生。市區已獲得辦學許可證、年終檢查合格且招生計劃被審批通過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可跨區域招生,但需報生源地縣市教育局備案,納入生源地縣市教育局的統一安排進行招生。
三、招生計劃
市區普通高中學校根據現有學位向市教育局申報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審批下達的招生計劃是指令性計劃,任何學校不得突破。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總數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5%,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總數不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10%。單列2%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檔立卡貧困生指標不占學校招生計劃;非省示范性公辦普通高中上線建檔立卡貧困生占學校招生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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