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1-15 21:16:33
(6)違規處理要求:對在?贾羞`規的考生,考點學校要配合?几咝J占`規事實材料,由?几咝栏癜凑铡秶医逃荚囘`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理,并于2月1日前將處理決定書面通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同時需提供違規事實,以及相關證據材料復印件)。對在?贾杏凶鞅仔袨榈目忌,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不僅取消其校考成績和錄取資格,而且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涉嫌犯罪的,由?几咝;蚩键c學校移送屬地公安機關處理。對?冀M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忽造成惡劣影響的高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在我省組織校考的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部。
4.有關防疫要求
在贛設點校考工作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按《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令》(第20號,見附件7)《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方案》(贛教考字〔2020〕16號)有關要求執行(注:兩文中若有防疫要求表述不同,以前文為準)。各?几咝碲M工作人員須提供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檢測報告于考前交考點學校疫情防疫部門留存。若疫情發展不利于繼續組織在贛校考工作或江西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將及時調整在贛?颊。
三、對非在贛設點校考高校的有關要求
非在贛設點?几咝獓栏駥徍丝忌摹督魇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紙罂甲C》中專業信息與?紝I類別是否匹配,匹配關系不一致的不宜報考。對暫未領取專業校考報考證的考生,高校應要求考生寫出承諾書,并提醒考生對本人是否具有相關專業的校考資格負責。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對不具?假Y格或校考專業資格與?紝I類別匹配不一致考生的?汲煽儾挥枵J可。
四、對所有在贛招生高校的其他要求
1.招生高校須按照教育部《202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日程表》通過藝術招生交互系統上傳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簡章內容應包括:學校名稱、辦學性質和辦學類型、學校詳細地址,錄取原則、學費標準、考生咨詢以及查詢校考成績的電話或網址等內容。
2.做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校,我省將以高校上一年度在我省實際錄取人數(或書面來函承諾的2021年將在我省實際投放的招生計劃數)為基數審核高校提請復核的?己细窨忌藬怠0唇逃恳幎ǹ刹话才欧质≌猩媱澋母咝,由招生高校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確定校考合格人數。未經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批準,高校不得認可其他高校的藝術校考考生合格成績。
3.?几咝m氃4月30日前通過藝術招生交互系統匹配?伎忌膱竺畔、省統考成績準確無誤后,通過該系統報送校考考生校考成績信息,?汲煽儼疵朗脚琶ㄅ琶(如:有8名校考考生,第2名同分2人,第5名同分3人,排名情況為1.2.2.4.5.5.5.8)。對沒有按時按規定報送考生校考信息或信息漏報、錯報等影響考生投檔、錄取的,由高校負責承擔相關責任并解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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