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3-31 08:22:56
三、考試時間
考試安排在4月15-29日進行,具體時間另通知,每天上午8:30開考,下午15:00開考。考生應于半天內完成四個項目技能考試,成績方可認定有效。因故未能參加測試的考生,可于5月22-24日到市招考中心指定地點參加一次補考。
四、考務工作
(一)考點設置
1.設置條件
(1)至少承擔2500名左右考生的考試工作,測試場地必須保持通風透氣;
(2)擁有周長不少于400米、道次不少于6個的標準塑膠田徑場;
(3)擁有4塊以上面積不小于200平方米,適于籃球考試場地,其中測試區域為7米寬20米長;
(4)擁有較大的室內體育館,可進行部分項目測試,或在雨天時作為考試備用場地;
(5)部分考點擁有長度50米的室內游泳池;
(6)以上的設施場地應相對集中,電力設施方便、安全,能搭建安全穩定的無線局域網,用于體育考試期間成績信息的傳輸;能夠提供輔助考試設備(主要考試設備由市招考中心提供,考點校負責接運)。
(7)各考試項目測試場地安裝(配備)監控設備,確保考試期間攝像頭能全程監控,清晰拍攝到考試場景,考試視頻數據至少保留90天。
(8)其他:考試期間,需派駐有資質的醫護人員組成醫療團隊,配備常用藥品及急救設施設備,安排救護車輛保障。安排專人全面負責做好考試期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設置安排
2020年的中考體育考點經考區復核,符合設置條件的可作為2021年考點。符合設置條件擬新增的考點,應于3月10日前向考區提出書面申請,由考區初審后報市招考中心。
未設置為考點的學校的考生及社會報名點的考生在考區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
(二)裁判和仲裁
1.考試裁判人員的設置、選聘與培訓
全市設若干個考試裁判組,每組設總裁判1人、副總裁判1人,依項目設項目主裁判1人,裁判員若干人,裁判分組由市招考中心統一安排,原則上不安排在裁判工作單位所在區參與裁判工作。
裁判要經過培訓合格者方可參與考試裁判工作。被抽調人員所在單位要服從管理,督促被抽調人員參加培訓及考試工作。
2.考試仲裁組的組成及職責
市區成立考試仲裁組,負責調查處理體育考試過程的偶發事件。區仲裁組無法處理的,報市級仲裁組仲裁。區仲裁組由考區負責組建,組長由考區總主考或副總主考擔任,成員由考點主考、市區巡視員、總裁判、考點副主考組成,各考區仲裁組人員名單應報市招考中心備案。
(三)考試組織
1.報名
與中招報名同時進行,報考后不得更改報考項目。
2.考前準備
(1)考試時間順序。各考區應合理安排本區各考點及報名點體育考試時間順序,并于4月2日前報市招考中心備案。市招考中心要于4月8日公布各考點及報名點體育考試的具體時間。
(2)考務手冊。各考點應于考前一周編排考點考務工作手冊,報送考區審核后報市招考中心備案。工作手冊中應包含考點組織機構及應急預案(含應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預案),有關成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崗位職責,考點平面示意圖,考試安排等。
(3)模擬演練。考前一周開展全仿真模擬考試和突發偶發事件的應急演練。
(4)場地準備。考前一天對考試場地進行清理整潔,規范標志設置,確保電源安全供應和網絡傳輸的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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