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3-31 08:22:56
3.項目測試細則和考試流程
按照《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閩教體[2018]29號)附件《福建省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項目測試細則》執行。考試流程按照《廈門市中招體育考試考務工作手冊》進行。
五、體育考試的免考、緩考、補考
(一)免考。身體殘疾、喪失運動能力或患有嚴重疾病獲準免修體育科目的考生,以及患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的考生,可以申請技能考試免考。免考獲批的考生需參加必考類(Ⅰ)考試,不參與技能考試。家長和考生報名時不得隱瞞既往病史,確患有不適合劇烈運動疾病的,應提出免考申請,考生本人及監護人應對考生自身身體安全負責。
1.提交材料。報名期間,考生及監護人填寫《廈門市2021年中招體育考試免考申請表》(見附件2)并附相關材料,提交給報名點(已辦理借考手續的考生提交給借考學校)。
2.初核公示。報名點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在考生所在校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3月18日前錄入中招信息管理系統,并匯總上交考區。
3.復審復檢。考區于3月20日前完成材料復審和系統錄入審核意見,并將材料報市教育事務受理中心衛生保健科審核,審核結果報市教育局(體衛藝處)同意后,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統予以確認。必要時由衛生保健科統一組織考生在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進行復檢,所需費用由考生本人自理,本次復檢結論為終檢結論。
4.技能考試成績計算。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殘疾證和獲準免修體育科目的免考考生,其技能考試成績以本年度所有參與體育考試的考生的技能考試平均分(保留兩位小數)計算;初三階段因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體育賽事意外受傷不能參加體育中考的免考考生,經學校提供相關證明后報送體衛藝處研究;其他獲準免考的考生,其技能考試成績以本年度所有參與技能考試的考生平均分的80%(保留兩位小數)計算。
5.復考申請。獲準免考的考生,如康復、身體條件確實可以參加體育技能考試的,應由考生本人和家長向報名點學校(或借考學校)書面申請,并附醫學檢驗相關證明。報名點應根據考生在校參加體育鍛煉等方面情況,提出審核意見,報考區復核后,送衛生保健科復核。符合考試條件的考生安排在全市統一補考的時間考試,相關考點應做好考生參加體育考試相關預案。
(二)緩考。考生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出現發燒、干咳、乏力或有其他傳染病等異常情況的),不能按時參加體育技能考試的,可于考試前一天向報名點提出申請,經報名點核實后準予緩考。考生只允許申請一次緩考,身體恢復后可提出申請參加考試。未能按時參加考試且不屬于免考對象的緩考考生,其技能考試成績按缺考處理。
(三)補考。考試過程中考生因身體原因無法繼續參加考試,經考生本人申請、考點仲裁小組審核批準,可予以補考,其已考項目成績無效,補考時間安排在全市統一補考的時間進行。
六、管理與監督
(一)加強考試管理。各區教育局、區招考中心、學校要加強體育考試的管理,嚴格按要求落實各項考務要求。學校要加強安全教育,考試時發現考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報告,并注意交通安全。考點學校要加強考場醫療保護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考試區域應實行全封閉,考試區域內的通訊交流一律使用考點統一提供的專用對講機,禁止任何人員使用自帶無線電通訊設備。
(二)加強工作人員管理。除裁判外,考試期間考點工作人員不得由體育老師擔任。報名點帶隊的體育老師不得進入考點的體育考試區域,所有考試工作人員一律帶牌上崗,除裁判外工作人員不得攜帶測試器具(如秒表)等。
(三)加強考試監督。堅持公平、公開原則,做好報名、免考辦理、考試、成績統計等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對裁判冒名頂替、學生替考、成績錄入弄虛作假等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落實疫情防控。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碼掃碼進入和體溫檢測工作,對測試場所要進行定期消毒、通風換氣。報名點學校做好考試人員安排和場所設置,避免人員聚集,提醒考生自覺佩戴口罩,配合體溫檢測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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