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4-04 13:18:25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年廣西南寧中考政策,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南寧市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
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方案
為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教育部關于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工作的意見》(教基〔2019〕15號)、《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印發北部灣經濟區四市同城中考統一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規范〔2016〕4號)、《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桂教規范〔2017〕15號)、《自治區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桂教規范〔2020〕2號)、《自治區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辦〔2021〕18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全國、全區、全市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落實強首府戰略,堅持有利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落實“五育”并舉,提升育人功能,改革學生評價,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有利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高中階段教育發展;有利于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有利于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有利于全面檢查初中教育教學質量和高中錄取新生;有利于普職并重,促進職教普教融通;有利于“品質教育,學在南寧”,有利于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自主、合作、探究學習,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二、基本要求
(一)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實行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二)全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各科成績和總成績均以等級形式呈現。對全市初中畢業年級學生進行綜合素質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重要依據。實行命題、審題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及命題與審題工作分離制度。采取全市集中統一無紙化閱卷,市區考生統一劃定考試成績等級。
(三)市區公辦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擇校生。市區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原則上全部用于招收在市區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考生。
(四)實施定向生分配制度,將市區公辦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計劃50%的名額,分配給承擔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學校。
(五)市區普通高中招生采取互聯網開放報名錄取為主、現場集中報名錄取為輔的方式同步進行。部分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采取現場集中報名錄取為主,網上報名登記、現場確認錄取為輔的方式同步進行。
(六)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分區域開展。武鳴區(按縣屬管理)、橫縣、賓陽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東盟經開區的報名考試與招生工作與市區(興寧區、江南區、青秀區、西鄉塘區、邕寧區、良慶區、高新區、經開區)同步進行,各縣區要按自治區教育廳及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本縣區實際情況,分別制定招生錄取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后組織實施。
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包括初中畢業考試和初中升高中考試,初中畢業考試和初中升高中考試實行“兩考合一”。
(一)考試科目
凡取得正式學籍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可自愿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康、地理、生物、音樂、美術、信息技術13科。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采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試題,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考試成績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
體育與健康測試按照全市統一方案、統一組織,相對集中進行考試,測試成績計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后一并轉換為總成績等級。
地理、生物(含生物實驗操作)、信息技術的畢業考試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的6月份進行,由學校自行命題組織考試;音樂、美術的畢業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上學期進行,考試辦法由學校按照《南寧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藝術教育工作的通知》(南教〔2019〕11號)要求自行確定;地理、生物(含生物實驗操作)、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的考試成績不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計分科目。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未達標或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可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后參加學校自行命題和組織的補考。
(二)初中畢業標準
1.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成績達到以下所有標準者準予畢業。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科成績均為D等以上(含D等),地理、生物(含生物實驗操作)、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科均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C等以上(含C等)。
2.參加學校組織補考的學生,各科成績達到及格以上,且綜合素質評價為C等以上(含C等)準予畢業。
(三)考試報名
1.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南寧市初中階段學校正式學籍;
(3)初中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4)身體健康;
(5)具有南寧市戶籍。
其中:具有南寧市戶籍而在外地學校就讀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可作為社會考生報名;已在南寧市初中學校就讀的非南寧市戶籍初中畢業年級學生,自愿在南寧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可作為借考考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報名辦法另行印發)。
下列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1)初中非畢業年級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
(3)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役者。
2.報名時間和地點
(1)考生報名時間:2021年4月1日至4月19日,逾期原則上不再受理。
(2)考生報名地點:各學校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在本校報名。有南寧市戶籍而在外地學校就讀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和歷屆初中畢業生,可作為社會考生在4月18日至4月19日到戶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試院、各縣區教育局報名。社會考生報名時應交驗考生本人的戶口簿、初中畢業證書(歷屆畢業生交驗)或就讀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應屆畢業生交驗)。
(四)計分科目考試項目及辦法
計分科目考試項目包括筆試、體能測試和技能考查。
1.筆試
所有科目筆試采用閉卷方式,考試科目、賦分、時間及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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