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4-30 18:34:42
六、免考與緩考
(一)免考
1.對全部喪失運動能力的肢體殘疾考生,由監護人帶領考生持《殘疾證》原件和《殘疾考生免試申請表》(附件5),于5月7日至5月10日期間到各縣(市、區)教育局申請免考,經當地教育局、殘聯和專業醫務人員現場面檢審核同意后,可辦理免予體育考試手續。證明材料復印件及有關資料要裝入考生檔案,以備核查。同時,各學校要將以上考生名單在學校進行公示7天(該類考生必須按規定時間申請辦理,緩考期間一律不予辦理審批手續)。
2.對因患有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腎病等嚴重疾病或因骨折及其他疾病手術確實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于5月7日前將《考生因病免試申請表》(附件6)和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及就診單據等材料報送所就讀學校,由學校初審同意后,派專人于5月7日至5月10日期間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統一到各縣(市、區)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往屆生及外地返并考生直接到各縣(市、區)教育局辦理)。相關考生經審核同意后,可辦理免予體育考試手續,證明材料復印件及有關資料要裝入考生檔案,以備核查。同時,各學校要將以上考生名單在學校公示7天。
3.各縣(市、區)教育局須將上述免考學生名單統一填寫《考生免試匯總表》(附件7),于5月14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備案。市教育局將在太原教育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廣大師生和社會的監督。公示期間,市體育考試考務辦公室將對免考考生的檔案資料進行核查,并組織由醫院專家和市殘聯工作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免考考生進行抽查,經公示核查無異議后,對符合本款第1條的殘疾考生體育考試成績按50分計入初中學業考試總分;對符合本款第2條的傷病考生體育考試成績按30分計入初中學業考試總分。如發現上述考生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違規考生體育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考生,將取消其參加中考的資格。
(二)緩考
1.因臨時傷、病、女生月經期等原因暫時不能參加體育考試的考生,可申請辦理緩考手續。
2.申請緩考的考生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及《考生緩考申請表》(附件8)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各學校審核通過后指定工作人員在考試前憑《考生緩考申請表》到各縣(市、區)教育局統一申請辦理緩考手續(往屆生及外地返并考生直接到各縣(市、區)教育局辦理),經審核同意后可緩考。
3.體育考試過程中,考生因突發傷病需終止考試的,必須當場(不得刷卡離場)向考務人員提出申請,由考點考務辦公室對考生是否繼續參加考試或緩考進行確認。如考生確認不繼續參加考試,則由考生本人提交書面申請并簽字確認后刷卡離場,其已考過的項目成績有效,未考過的項目按無成績計算。如考生提出緩考申請,須由考務辦根據現場情況審批。同意緩考,則該考生已考過項目成績無效(考生IC卡由考務辦收回),并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緩考,以實際考試成績計算。一旦考生刷卡離場,不得再提出緩考申請。
4.現場申請緩考未獲批準的考生,要按原考試時間安排參加當日的體育考試。若不參加當日的體育考試,其體育考試成績按零分計。
5.考生在緩考期間仍未痊愈,可提出免考申請,由縣(市、區)教育局復檢審核同意后(審批手續同前),體育考試成績按30分計入初中學業考試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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