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6-04 14:31:52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年河南南陽市中考招生工作政策規定,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57號)等文件精神,各地各普通中學要全面貫徹落實招生政策規定。
(一)認真執行分配生招生政策。各地要堅持分配生旨在照顧相對薄弱初中學校,引領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導向,嚴格執行分配生的比例達到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50%以上的規定。堅持公平公開原則,各縣區要對分配生方案、分配生資格、分配生錄取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縣域各初中學校考生公平公正地享受分配生政策,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縣域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標不得超出本縣域初中學校范圍。中心城區的市一中、市五中、市二中、市八中、市十中、市十一中的分配生指標分配范圍維持去年不變;油田考區考生可以報考中心城區的普通高中學校,參與中心城區統招生志愿錄取,但不能參與中心城區分配生志愿錄取。
(二)嚴格執行照顧加分政策。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公安、僑務等有關部門須向教育行政部門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證明材料。對所有申請享受政策照顧的考生,其資格經學校和縣區招生管理部門審查、相關管理部門協查確認、公示無異議后,確認符合規定者,報考普通高中按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見附件2)實施。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項照顧條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項分值照顧,不得累計計算。除國家和省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外,各地各普通中學不得自行增減照顧項目。要確保真正符合條件的考生切實享受到照顧政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騙取照顧資格的現象發生。
(三)嚴格規范宏志班招生政策。宏志班的招生對象為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城市和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扶貧辦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財〔2016〕964號)執行。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對宏志班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并將相關證明材料上傳“省中招平臺”。
(四)嚴格執行招生收費政策。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任何單位和學校不準違規收費。嚴禁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捐資助學費等。
(五)嚴格執行屬地招生政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除可面向全市范圍招生的提前批外,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縣招生。省教育廳在監控和管理中,發現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責任。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市級示范和一般普通高中由相應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處罰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六)加強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嚴格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1〕1號)精神,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轄區范圍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
民辦普通高中要認真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嚴格按照當地招生政策進行招生宣傳,自覺規范招生行為,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自行錄取無電子信息檔案考生,不得錄取學校所在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不得在招生宣傳中以高額物質獎勵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管理。對在招生工作中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的民辦普通高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政策。各地各普通高中要嚴格貫徹落實普職招生大體相當的普及攻堅規定,嚴格執行招生計劃。禁止縣區和學校超計劃招生;禁止甲校計劃乙校招生;禁止人籍分離和空掛學籍招生;禁止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禁止公辦與民辦普通高中混合招生。同時,不得招收他校已錄取的考生,不得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不得錄取未參加中招考試的學生,不得以高額收費等名義招攬考生。對今年完不成招生計劃的學校,視情況或停止其以后招生資格,或核減下年招生計劃。
(八)認真執行隨遷子女中招政策。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2016〕76號)精神,隨遷子女以初中應屆畢業生參加中考,須具有流入地正式學籍;考生信息采集、中招報名在學籍所在學校進行,參加考試和普通高中錄取與本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各縣區和各普通中學要加強宣傳,組織好隨遷子女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錄取工作,切實保障隨遷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權益。
(九)嚴格落實聽力殘疾學生中招考試保障政策。聽力殘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學生,可憑地市級以上醫院(含地市級)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報告),向所在初中學校申請免英語聽力測試,經初中學校公示5天無異議,報市招生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可免試英語聽力。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
加強組織領導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萬戶,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是教育改革發展的熱點工作,事關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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