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6-21 23:30:06
(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公辦普通高中向本轄區主管教育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自主招生方案,經同意后,報市教育局審核批準,方可進行自主招生。
2.按照省教育廳要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公辦普通高中在規定的招生范圍內進行自主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在學校審批地內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對象為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初中在籍在校應屆畢業生。自主招生的時間在中考成績公布后與統招錄取同步進行。自主招生不得錄取當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成績的學生。
按照省教育廳通知要求,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國際部”等名義進行招生。
(五)中心城區普通高中招生
1.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的分配。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試院按照中心城區初中學校學籍在冊人數和中考報名人數核定各校指標數量。
2.招生錄取流程。學生志愿填報結束后,市教育考試院和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根據考生志愿、各高中招生計劃及初中學校公助生分配名額,按照學生分數和學籍在冊時間共同確定中心城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學生錄取名單。名單加蓋市教育考試院中考科、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公章進行錄取結果確認,并發至學生所在初中學校和高中錄取學校,由考生所在初中學校通知到每一名被錄取學生,同時發放高中學校填寫的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須加蓋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公章方可有效。因學生未報到空余出來的指標,按照同樣的規則進行二次補錄。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結束后,一般高中按照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統招錄取。主城區內的滄州十一中、頤和中學、星河藝術中學列入主城區普通高中招生序列。
四、加大學籍管理力度
各縣(市、區)教育局及市直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籍管理,嚴格落實省教育廳關于高中學籍管理的“七不得”規定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工作要求,加強普通高中新生學籍審核工作,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同時,普通高中學校要進一步規范學生轉學行為,嚴格落實《河北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規定,無正當理由一律不得轉學并辦理學籍業務。
按照省教育廳要求,普通高中要在9月1日前完成學籍注冊網上提交工作,教育部門要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冊審核及電子檔案轉移。在招生和學籍注冊期間,市教育局將對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學籍注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在讀等情況。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學校,一經查實,嚴格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強化組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統籌協調。為切實加強對高中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教育局成立以主管負責同志任組長、相關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保各項招生政策落實到位。各縣(市、區)教育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保證我市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二)嚴肅紀律,強化問責。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堅決制止并糾正違規招生行為。落實普通高中招生“九嚴禁”,杜絕無志愿招生、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無中考成績招生和錄取中考成績低于當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學生等行為。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在學校官方網站做出不違規招生的承諾,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招生規定的普通高中學校,市教育局將按照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和普通高中學校要全面做好政策解讀,堅決杜絕因宣傳內容不規范不準確、宣傳解讀不到位而引發社會不良影響。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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