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7-22 15:29:12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遼寧省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遼寧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號)、《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中發〔2020〕7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20〕36號),在充分總結完善試點經驗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五育并舉”,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深化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構建公平公正、科學高效的考試招生制度。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規律,改進學生培養模式和教育評價方式,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1.堅持“五育并舉”。堅持正確育人導向,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決克服重智育、重分數等片面辦學行為,將體育、藝術和勞動教育納入中考評價范圍,強化實驗操作及外語聽說應用能力測試,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2.積極穩妥推進。科學系統設計,加強省級統籌,全省統一推進,根據實際情況,穩妥推進改革措施,做好各項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使課程、教學、考試、招生工作有機銜接,積極穩妥推進,分步漸進實施。
3.確保公平公正。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宏觀管理,完善規則程序,健全監督機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的機會。
三、考試安排
1.科目設置。設置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口語測試)、物理(含實驗)、化學(含實驗)、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含實驗)、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勞動教育等13門課程為考試科目。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等作為考查科目。
2.考試內容。根據國家和省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標準,堅持課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顧畢業考試和招生考試的不同功能,圍繞引導深化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系統性及綜合性,加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內容,杜絕偏題、怪題。各學科試題的難易程度分為低、中、高三檔,分值比例為7:2:1。
3.考試方式。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科目實行閉卷紙筆考試;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科目實行開卷紙筆考試;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目加試實驗操作,外語加試聽力口語測試;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勞動教育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綜合實踐(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等科目由各市教育局及相關部門根據課程指導綱要要求,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統籌安排。
4.考試組織。命題采取省級統籌,省、市分級負責方式進行。語文、數學、外語(不含聽力口語測試)、物理(不含實驗)、化學(不含實驗)、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不含實驗)科目委托省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命題,市統一組織考試。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勞動教育科目由各市按照省統一制定的考試方案組織考試。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及物理、化學、生物學科目實驗操作考試及考查科目等由各市統籌安排。堅持“學完即考”的原則,地理、生物學科目考試安排在學生八年級學年末進行;其他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上學期或下學期進行。省統一命題考試科目原則上安排在每年6月底進行,具體安排由省招生考試辦公室結合實際情況當年發文通知。
5.結果表達。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口語測試)、物理(含實驗)、化學(含實驗)、歷史、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含實驗)、體育與健康成績以原始分呈現,其中,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90分筆試+30分聽力口語測試),物理90分(80分筆試+10分實驗操作),化學60分(50分筆試+10分實驗操作),歷史70分,道德與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學40分(30分筆試+10分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60分(30分過程性評價+30分終結性評價),總分值790分。音樂、美術、勞動教育科目以等級方式呈現,等級成績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參考依據,由各市根據本地實際,確定評價結果的使用。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科目,可采取等級形式或以“合格”“不合格”等方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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