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株洲市教育局 作者:株洲市教育局 2021-09-03 11:24:28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1年湖南湘潭秋季開學中小學收費標準,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湘潭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新聞出版局聯合發布《關于2021年秋季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學期義務階段收費、高中階段收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作出嚴格規定,并進一步規范了民辦學校收費。
政策依據和收費范圍
一
中小學校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771 號)、《關于下達2021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1〕645號)、《關于下達2020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20〕627號)、《關于公布中小學秋季教輔材料指導價格目錄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550號)、《關于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等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明確我市2021年秋季全市中小學教育收費管理有關事項。
1.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含飯菜加熱服務費或大米加工服務費),按規定代收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2. 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按規定向學生代收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在堅持學生自愿原則的前提下,還可向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伙食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校外活動費和校內課后服務費(見附件1)。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3.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可按規定收取學費、書籍課本費、作業本費和教輔材料費,還可向自愿接受相關服務的學生收取住宿費、伙食費、校服費、就餐卡補辦費、新生入學體檢費、校外活動費。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費用(見附件2)。課本費按《湘潭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湘潭市2021年秋季學期中小學教科書目錄>的通知》(潭教通〔2021〕72號)規定的品種和省發改委、 省新聞出版局核定的2021年秋季中小學教材價格執行(見附件3);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湘教通〔2017〕461號文件規定,免費發放教科書。與教材配套的磁帶、光盤,可由學生自愿選擇購買。
4.中等職業學校(包括職業高中、普通中專和職業中專學校) 學費按進一步加強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2)。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政策按財科教〔2019〕19號文件和進一步加強大中專教育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各類特殊教育學校中的全日制殘疾中職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在校城市學生的10%確定,免學費標準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發改、財政部門批準的公辦學校學費標準執行(不含住宿費)。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高職專科的中職階段)對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學生,不得收取高于補助標準的學費差額部分。中職學生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各學校按照省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可為學生參保提供便利。
二
幼兒園
按照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關于印發<湖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 〔2020〕659號)、《關于印發<湘潭市公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潭發改價費〔2017〕34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幼兒園收費項目為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住宿費 (僅限寄宿制幼兒園)、伙食費和代收費(代收費是指為方便幼兒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費用,包括床上用品費、園服費、外出活動費和體檢費等)。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書本費等任何其他費用。
三
民辦學校
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9〕457號)、湘發改價費〔2017〕771號規定執行。如遇國省政策調整,遵照執行。
1. 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其注冊登記的市或縣級發改、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學校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報同級發改部門備案后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原則上與公辦學校一致。
2. 其他民辦學校教育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應建立完善收費管理制度,按照發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綜合考慮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自主確定收費標準。調整收費標準時應充分征求學生及家長意見,并提前60天向學生及家長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每學年開學前需將經學校主要負責人 簽字、加蓋學校公章的收費標準抄送注冊登記地發改部門。
民辦學校收費按學段實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辦法”的收費管理原則。即分為幼兒園三年為一個學段,小學分一至三年級和四至六年級兩個學段,即小學一年級、四年級可以按照新生新標準收費,初中、高中分別為一個學段。學生在校期間的收費分學期或學年繳納,中小學不得跨學期收費,中職不得跨學年收費。民辦中小學校需在開學時一次性收取所有費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不以盈利為目的)、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
民辦學校學生同步、平等享受“兩免一補”政策,其中免學雜費標準按中央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免費教科書種類和目錄與公辦學校一致。民辦學校學生按公辦學校“兩免一 補”標準減免,其中,普通小學減免325元/生期,普通初中減免425元/生期。
收費項目及標準
學費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