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株洲市教育局 作者:株洲市教育局 2021-09-03 11:24:28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校外活動時,屬學生個人消費且須由學校統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學生據實收取,事后及時公布。不得按月或學期預收。
新生入學體檢費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由學校公用經費支出,不得向學生個人收取費用。高中階段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可按18元/人次收取。
校內課后服務費
全市各學校開展校內課后服務暫緩收費,待省市出臺相關政策后按新文件規定執行。
公辦幼兒園收費
保教費最高收費標準為:省級示范園600元/生月,市級示范園500元/生月,縣級示范園400元/ 生月,標準園350元/生月。制定或調整幼兒園住宿費標準,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當地發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幼兒園收取的伙食費,由幼兒園按實際成本支出情況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發改部門備案。
普惠型民辦幼兒園收費
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伙食費由幼兒園按實際成本支出情況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發改部門備案。
教育收費財務管理及退費政策
學費、住宿費應入繳非稅專戶。伙食費和校內課后服務費分別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獨立核算。代收費資金要在往來款中進行核算,及時結算,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各學校嚴格按照財政、稅務等有關部門票據管理規定向繳費人開具專門票據。納入非稅管理的收費項目,如學費、住宿費,由學校開具非稅票據;代收費項目,如課本費、教輔材料費、校服費等,由收款單位向學校開具稅務票據,學校向學生開具財政往來票據并公示稅務票據;其它項目,如伙食費、內課后服務費等,由學校開具財政往來票據。對困難學生收費減免應履行相關手續和程序,資料由學校財務部門存檔,以備核查和審計。
除校外活動費按次據實收取、伙食費按月或學期收取外,各學校應在開學時一次性收取所有其他費用,在本學期結束時落實退費政策。
中小學校
學生入學后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系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幼兒園
幼兒入園后因故中途轉園、退園或請假,要求退費的,保教費和住宿費按月計退,伙食費按周計退。
紀律要求
嚴格執行政策
教育收費管理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事關全市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事關廣大學生及其家長的切身利益, 各地各類學校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國家、省、市各項教育收費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政策,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和學校退費政策,嚴禁收取補課費、智慧校園卡費等自立項目的收費,嚴禁擅自提高標準收費,嚴禁擴大范圍收費, 嚴禁使用非法票據收費。學校學生公寓的分類、配套設施、服務及收費要嚴格按照湘發改價費〔2017〕915號文件執行,除收取學生住宿費外,不得再收取開水(飲水)費、洗衣設備使用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嚴守收費底線
各校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確保進城務工農民工的子女與城市學生享受同等待遇;要進一步健全“精準助學”工作機制,確保國家規定的免學費、免書籍課本費、免教輔材料費等政策落實到位,確保中小學不出現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繳不起費用而輟學的現象。
嚴肅監督問責
各級發改、財政、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履行教育收費政策監管職責,堅決制止教育擇校亂收費,加大力度治理教輔材料散濫和補課亂收費問題,積極回應群眾關注,認真督促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各項政策。對學校和有關單位不按國家、省、市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的,一經發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切實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切實減輕人民群眾不合理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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