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平涼市教育局 作者:平涼市教育局 2022-04-08 15:22:39
三、考試規則
(一)足球運球
1.場地。在平整的足球場上進行,測試區域長30米,寬10米,起點線至第一標志物的距離為5米,各標志間距5米,共設5個標志物,標志物兩側邊線各5米。
2.器材。測試用球為5號皮質足球。
3.測試方法。受試者站在起點線后準備,聽到出發令后開始用腳運球,同時計時,依次S形繞過標志物。受測者和球均過終點線即為完成測試,停表。每人可測試兩次,以最好成績計算。以十分之一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過百分之一秒進位。如:7.11秒為7.2秒。測試時當場報出成績并予以登記。
4.基本要求。每位考生需依次S形繞過標志物;出現漏繞標志物或球出規定測試區域,應返回原處(指犯規處)繼續進行,不停表。
(二)引體向上
1.場地、器材。高單杠或高橫杠,下置沙地或軟墊,杠粗以手能握住為準。
2.測試方法。受試者跳起雙手正握杠,兩手與肩同寬成直臂懸垂。靜止后,兩臂同時用力引體(身體不能有附加動作),上拉到下頜超過橫杠上緣為完成一次。記錄引體次數。
3.注意事項。受試者應雙手正握單杠,待身體靜止后開始測試;引體向上時,身體不得做大的擺動,也不得借助其他附加動作撐起;兩次引體向上的間隔時間超過10秒停止測試。
(三)仰臥起坐
1.場地器材。墊子若干塊、鋪放平坦。
2.測試方法。受試者仰臥于墊上,兩腿稍分開,屈膝呈90度角左右,兩手指交叉貼于腦后。另一同伴壓住其踝關節,以固定下肢。受試者坐起時兩肘觸及或超過雙膝為完成一次。仰臥時兩肩胛必須觸墊。測試人員發出“開始”口令的同時開表計時,記錄1分鐘內完成次數。1分鐘到時,受試者雖已坐起但肘關節未達到雙膝者不計該次數,精確到個位。
3.注意事項。如發現受試者借用肘部撐墊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時,該次不計數;受試者雙腳必須放于墊上。
(四)1000米(800米)
1.場地器材。塑膠、爐渣或土質跑道,地面平整,丈量準確;發令槍、發令旗、口哨、秒表若干,秒表使用前必須校準。
2.測試方法。(1)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線出發,起跑口令發出前越過起跑線為犯規。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進跑道內側跑道線,不得推、拉、阻擋他人跑進,不得由他人帶跑。每名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2)考生跑完全程,采用人工計時方法計取成績,按秒表記錄的分、秒記錄成績,不足一秒不計取。考生以10人編為一組,每個考生一次考試機會。(3)對于第一次起跑犯規的相關考生給予警告,并向該組所有考生警告,對于之后出現起跑犯規的相關考生(不論是一名或多名),均取消相關考生的本項目考試資格。
(五)立定跳遠
1.場地器材。起跳區的地面應平坦,落地處地質松軟(具備條件的采用沙坑),不能有明顯的向前傾斜度。起跳線寬5厘米、長1.25米,為白色直線。起跳線距沙坑(或落地區)近端距離,不少于1米,遠端距離不少于4米,并與沙坑(或落地區)近端平行。沙坑寬不少于2米,應填平濕沙,沙面與起跳區地面齊平。如不使用沙坑,落地區應平坦,能留下落地痕跡,以便判斷落地點。
2.測試方法。(1)每名受試者最多可跳3次,以最優成績作為決定成績。如果3次跳都犯規,按“0”分計算。(2)如所測成績在評分表的兩個相鄰分值之間,則取其中較小的分值評分。
3.注意事項。受試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判為犯規。(1)起跳前一剎那有任何一腳移動出起跳位置,然后再起跳。雙腳沒有從靜止狀態開始起跳。(2)采用單腳起跳。(3)起跳時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起跳線或起跳線前的地面。(4)使用起跳坑(穴),或類似抵足的物體起跳。(5)落地時沒有用腳先落地。(6)落地后向后走出沙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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