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市教育局 作者:杭州市教育局 2022-04-24 09:28:03
。ㄋ模┏踔袑W業水平考試的命題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試院、杭州市基礎教育研究室組織實施。堅持以學定考,進一步提升中考命題質量,以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以促進學生發展核心素養為重點,加強試題與社會實際和學生生活的聯系,注重考查學生的學科思維能力及在真實情景中解決問題的能力。兼顧學生畢業和升學需要,嚴格防止試卷偏題、怪題、超過課程標準的難題,各學科試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5左右。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考務、評卷及招生錄取的技術保障工作由杭州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五)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科學實驗測試,由所在學校組織實施,成績按合格或不合格評定;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學科的測試由初中學校組織實施,成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五、招生錄取
。ㄒ唬└黝惛咧姓猩浫」ぷ鲌猿止、公正、公開的原則,積極完善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
。ǘ└黝惛咧姓猩浫」ぷ靼粗新毰c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試點招生(以下簡稱“中本一體試點招生”)、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統一招生四個階段的順序依次進行。已被前一階段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再進入后續階段的招生錄取。
1. 中本一體試點招生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中本一體試點招生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在全市統一的中本一體試點招生平臺,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2. 名額分配招生
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及其領辦的分校招收名額分配生。其中,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比例為學校招生計劃數的60%;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分設的校區及領辦的分校、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等名額分配招生比例為學校招生計劃數的40%。
名額分配推薦生由初中學校在學業水平考試前等額推薦。學業水平考試后,招生學校根據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在達到相應錄取批次基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名額分配推薦生中,按不低于95%的要求,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 自主招生
實施自主招生的高中學校應分別制定相關類別自主招生實施方案,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自主招生的類別有:
。1)特長特色自主招生
特長特色自主招生共三個類別,包括特長生、列入自主招生的特色班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班?忌谌齻類別中選擇其中的一類一校報考,不得兼報。
學業水平考試前,特長特色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學校進行術科(專業水平)測試。考生報名參加相關學校特長特色自主招生術科(專業水平)測試且成績合格,即視作已完成所報特長特色自主招生志愿的填報。學業水平考試后,招生學校根據術科(專業水平)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含加分)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
(2)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
根據辦學定位和專業特點,中等職業學校經申請批準可單列計劃自主招生?忌稍谧灾髡猩膶W校和專業中選報一所中等職業學校的1—4個專業志愿。
學業水平考試前,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先由招生學校進行專業適應性測試?忌鷪竺麉⒓酉嚓P學校自主招生專業適應性測試且成績合格,即視作已完成所報學校(專業)自主招生志愿的填報。學業水平考試后,招生學校根據專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含加分)按一定權重計算考核總分(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為90%),并根據考生志愿及考核總分,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上述兩個類別的自主招生,按照特長特色自主招生、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的順序依次進行,已被特長特色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再進入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的錄取。
4.集中統一招生
自主招生錄取結束后進行集中統一招生。集中統一招生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三個批次進行。
。1)第一、二批招生
省重點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及其領辦分校(含面向市區等額招生的蕭山、余杭、臨平、富陽、臨安五區普通高中)的招生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類學校(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下同)的招生為第二批招生。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核準的市區外民辦普通高中面向市區的統籌招生均納入第二批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錄取,采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一次性填報上述兩批次升學志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方式進行。第一批招生設8個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設20個平行志愿,考生在考前最多可分別填報8個和20個具有平行關系的學校(專業)志愿,考后錄取時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規則,按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檔錄取。
列入第一、第二批招生的部分學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術科測試,合格考生填報相應特色班志愿(與第一、第二批志愿同時填報),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按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含加分)和志愿,納入相應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方式錄取。
中專的招生錄取由市教育考試院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方式單獨進行。具體志愿填報和錄取辦法由市教育考試院另發。
(2)第三批招生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錄取結束后,招生學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納入第三批招生。
上述招生錄取的具體實施辦法分別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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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入省重點普通高中、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及其領辦分校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評語中的操行等第須合格及以上,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獲得優秀(A等)項數3項及以上,初中畢業生科學實驗測試合格。
升入中等職業學校“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班的市區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6項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學校與專業錄取的學生,綜合素質等級評定須4項合格(P等)及以上。
六、其他事項
(一)學生按規定程序被所報考學校錄取后,不得要求放棄錄取結果,其他招生學校也不得再行錄取。已錄取學生轉學按《浙江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浙教基〔2022〕18號)規定執行。
。ǘ└髡猩鷮W校特別是民辦學校,應嚴格按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另立收費項目,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與入學掛鉤的捐助費用及設備物品。各高中學校要規范學籍管理,嚴禁掛靠學籍,做到“人籍一致”。
。ㄈ└鲄^教育行政部門及各高中、初中學校要加強各類高中招生相關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堅持和完善公示制度、監督制度,杜絕違規違紀現象,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順利實施。
。ㄋ模└鲄^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單位和學校要加強各類高中招生政策的宣傳,使廣大考生、家長及時了解有關政策、要求,及時回應社會、家長關切的問題,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各高中學校要規范招生及宣傳行為,為各類高中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氛圍。
。ㄎ澹└鲄^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單位和學校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有關規定,堅持科學防控,規范做好各項組織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杭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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