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西省教育廳 作者:江西省教育廳 2022-05-09 10:21:17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2年江西省中考各類學校招生錄取實施方案,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原則上按師范定向類、普通高中類和中職類的順序進行。
1.師范定向類
(1)師范定向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分設區市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當地普通高中錄取計分科目總分的70%。錄取工作由省、市、縣(區)教育考試機構共同組織進行,按考生填報的志愿,分縣(區)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綜合評價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報考師范定向類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定向師范生教育培養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教師字〔2021〕2號)要求,進行面試和體檢。設區市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對擬錄取考生進行資格聯審,并向社會公示。
(3)各設區市要根據《關于印發〈江西省定向師范生教育培養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明確需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院校和考生三方的權利和義務、解除協議、違約處理、定向就業鄉村學校、報名條件等內容。招生院校在規定時間內將已審核和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及《江西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辦理錄取手續。已簽訂《江西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的考生,不得錄取到普通高中。
(4)各地可根據實際需求,按男女性別比例大體相當原則,申報招生計劃,著力破解鄉村教師性別結構性矛盾。
2.普通高中類
(1)堅持屬地招生。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處縣域(含縣級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城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高校附屬中學和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合理確定招生范圍。
(2)統籌招生計劃。各地要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教育資源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合理擬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備案通過后,嚴格按計劃數執行。各地要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確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薄弱初中傾斜,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標到校,引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就近入學。原則上不跨區域分配均衡生招生指標。對沒有普通高中學校或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地區,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調配轄區內學位資源,合理安排跨縣區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和相關方案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
(3)規范自主招生。各設區市可選擇部分具備特色辦學基礎的學校,分配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年該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國家、省、設區市確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學校可適當放寬),制定具體招生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按屬地招生原則進行招生。體育、藝術、小語種類型以及經省教育廳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可在設區市范圍內招生,其他類型在規定的范圍內招生,但不得以各類學科競賽成績作為特色學校招生的依據。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招收直升生,確需招收直升生須經省教育廳批準;教育部批準具有高校保送生資格的學校可招收直升生,具體招生辦法由學校制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核批準后施行。海軍航空實驗班具體報考和錄取辦法按照《關于做好2022年度海軍航空實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贛教基字〔2022〕6號)要求執行。
(4)規范隨遷子女招錄。各地要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22〕1號)精神,認真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政策,對回戶籍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并按照我省有關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錄取工作。對在省外以及跨設區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回戶籍所在地錄取的隨遷子女,由各設區市根據學生考試所在地錄取分數線、學生分數、本地錄取分數線等制定具體招生錄取辦法,招生計劃由各地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報省教育廳備案。
(5)嚴格落實學籍管理規定。各地要嚴格執行《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贛教發〔2017〕1號),督促指導所有學校在春、秋季開學后定期核查學生入學、返學情況,規范辦理學籍異動、流轉等業務,確保“人籍一致”。嚴禁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招收借讀生(旁聽生),收取借讀費。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電子化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錄取名單建立學籍,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就讀學校相一致。對沒有平臺錄取信息的學生一律不得發起或審核通過,嚴禁超計劃招生。未注冊初中學籍的,不得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注冊高中學籍。今年已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但未注冊初中學籍的,應在考試前完成學籍補建。
(6)堅決杜絕“掐尖”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一律不得提前組織招生,嚴禁以測試、“密考”“八升九”等名義組織學生進行升學考試,嚴禁以“直升班”“實驗班”等任何形式組織初中學生提前到高中學校就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加強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對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但未完成學籍轉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人籍一致”的規定,須提供學籍所在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學籍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為符合條件的學生及時辦理學籍轉出;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報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錄取學生并告知其回學籍所在地填報志愿、參加錄取,學籍所在地教育部門不得為這類學生填報志愿和錄取設置障礙。堅決防止學校變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7)嚴格落實招生政策“九個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3.中職類
(1)中職學校錄取工作按照權限分別由省教育考試院、設區市教育局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實施。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計劃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后,報省教育廳審定,并向社會公布。市、縣屬職業高中(中專)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的普職招生規模,分縣(區)或分校下達。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招生計劃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中職學校原則上應在管理平臺按照志愿批次進行錄取,志愿批次錄取結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計劃,中職學校可實行自主招生,并統一在管理平臺辦理錄取手續,錄取的學生原則上應取得中考報名序號。
(2)初三下學期自愿分流進入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的學生,在中職學校繼續完成初中學業后,普通中專由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由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負責辦理錄取手續,并及時將錄取數據上傳至管理平臺,由原就讀學校發給初中畢業證書。
(3)普通中專招收應屆、歷屆初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普通中專學校將考生報名序號、準考證號等基本信息錄入管理平臺,在系統中進行學籍核查并辦理錄取。對于查詢不到學籍信息或學籍信息有誤的,由普通中專學校收集相關學籍證明材料,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4)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0〕7號)規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直接轉入一年級跟班就讀,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轉錄應在校學習滿2年。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生轉錄到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范專業就讀的學制為一年,且不得參加“三校生”高考。職業高中(職業中專)轉錄到普通中專參照普通高中辦理。
(5)各職業院校嚴禁招收外省戶籍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人員就讀一年制中職,停止二年制高中轉錄師范類專業招生。
(6)招收初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高專)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省中招委劃定全省五年制高職(高專)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錄取至五年制高職(高專)的初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2022年非師范定向中高職一體化長學制(五年制高職(高專)、中高職對接)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嚴格按照招生計劃、考生院校志愿、考生專業志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對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錄取。
(7)未經省教育廳審批同意,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類形式的中職教育學生,不得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五年制高職教育學生,高職院校不得招收初中畢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教育學生(江西藝術職業學院部分藝術類專業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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