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北省教育廳 作者:河北省教育廳 2022-06-14 09:41:14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2年河北省全面規范高中學校招生行為實施辦法,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河北省將進一步完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
建立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各市探索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重要依據之一,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高中階段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制訂具體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使用辦法,報經主管教育部門批準后,至少提前1年向社會公布。
加強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管理。繼續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額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分配名額適當向區域內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以市為單位建立完善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電子平臺,嚴格規范招生時間和程序。
嚴格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范圍。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縣(市、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市、區)域內招生,設區市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市城市區范圍內招生。高等學校附屬中學招生,由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與所在地其他市屬學校相同。空軍青少年航空班、海軍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全省范圍內招生。從2024年開始民辦普通高中只在審批地招生。
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各市每年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比例須嚴格控制在本行政區域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相關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一般不超過本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5%,并納入學校總招生計劃數管理。自主招生應安排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以后進行。
全面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嚴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普通高中之間借對方名義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參與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以公辦普通高中名義招攬生源;嚴禁公辦普通高中以“幫扶”“集團辦學”“聯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嚴禁普通高中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普通高中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
全面清理加分項目。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及其分值,保持中考加分政策與高考加分政策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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