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22-06-24 20:54:50
中考網整理了關于2022年浙江衢州中考招生錄取實施方案,希望對同學們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一)錄取原則
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選擇、適者錄取的原則,以中考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重要依據,實行分數優先,總分(位次)從高到低,計算機調檔錄取的招生辦法。每位考生只有一次投檔機會,按所填志愿一旦被錄取一律不得反悔。
市區所有高中段學校招生納入同一招生平臺有序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統一地點、統一調配、統一審批。具體錄取時間另行通知。
(二)普通高中錄取
1.特殊類型招生錄取
錄取為特長生的,專業測試成績必須經市教育局和招生學校認定合格,具體標準以《衢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2022年市區高中段學校招收特長生工作的通知》(衢教辦〔2022〕23號)公布為準。特長生實行提前錄取,各校未完成的特長生指標轉為統招生計劃。
衢州二中與中國科學院合作開辦的“創新實踐基地”招收學員納入自主招生序列。有關預備人選考察工作在市教育局監督指導下,由衢州二中與中國科學院按照核準方案組織實施。
衢州高級中學、中央美術學院附屬衢州中學體藝特色生招生方案經市教育局審批后,與其他縣(市)的市級體藝特色高中一同面向全市范圍招生。專業測試于5月份錯時舉辦,由兩校自行組織,接受市教育局的巡視監督。專業測試通過的考生相應學校志愿生效,根據中考成績在體藝特色生招生門類中以平行志愿投檔的方式錄取,出現并列分時參照統招規則錄取。未完成的特色生招生指標轉為體藝特色高中所在招生區域的統招生計劃。
以上特殊類型招生實行提前錄取,學生被錄取后不再參加統招生錄取。海航班招生按照《浙江省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2022年招生方案》(浙教辦函〔2022〕51號)文件精神列入提前批投檔錄取。
2.定向指標分配生錄取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和衢州三中學校總招生計劃人數減去特長生及體藝特色生招生計劃后的65%的名額定向分配到市區各初中學校。定向指標分配生的名額按各初中學校本學年應屆畢業生人數、參加中考的應屆報考人數進行分配,實行分校錄取。定向指標分配生的錄取分數線控制在招生學校統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的25分以內,未完成的計劃轉為統招生計劃。享受定向指標分配生政策的對象必須為符合當年中考報名條件且在該校讀滿三年(不含休學時間)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各初中學校定向指標權重的分配系數為:應屆畢業生數25%、應屆報考人數75%。
3.統招生錄取
招生學校面向市區的指令性計劃,根據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情況和定向指標分配生數調整后,作為統招生計劃。統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檔方法進行錄取。平行志愿投檔時,計算機根據考生中考總分(位次)從高到低,依次對考生所填報的平行志愿順序逐個檢索,被檢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學校,即向該學校投檔。向招生學校投檔的最后一名學生的中考成績即為該校統招最低錄取分數線。
招生學校統招最低錄取分數線因出現并列分而超過招生計劃數時,按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如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仍相同,再按綜合素質評價項目獲A等第數量從多到少錄取;若以上兩項仍相同,則按科學、語文、數學、英語四門學科順序以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以上幾項仍相同,按英語人機對話等級從高到低錄取。定向指標分配生錄取出現并列分情況時,也按照此規定執行。
4.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市區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統招錄取方式,與公辦普通高中同批次參與平行志愿錄取。市外民辦普通高中錄取在市內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錄取全部結束后進行,按照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規則參照統招生錄取。選報民辦普通高中的學生及其家長需在平臺上確認閱讀《2022年衢州市區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須知》。
市教育局在錄取工作開展前根據市區學生中考成績情況核定普通高中統招最低控制分數線,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錄取到普通高中。在首輪錄取結束后,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衢州市教育局網站“市區民辦普通高中補錄志愿填報”端口,自行選擇1-2個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普通高中(志愿補錄是否實施視缺額情況而定),市考試院按照統招規則開展錄取,民辦普通高中補錄分數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中職學校錄取
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人才培養試點招生實行提前批招生,具體招生工作根據衢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2年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人才培養試點招生工作的通知》實施。中職特長生實行提前批錄取,其他類型錄取與普通高中同平臺同步招生。未報考市內各高中段學校(含未被市內任何高中段學校錄取)而愿意報考市外中高職一體化五年制職業教育(含學前教育大專班)的考生,可在市外招生學校規定的報考時間內自行與有關招生學校聯系,由各市外招生學校自主錄取。錄取結束后仍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可自行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中職學校報名,由招生中職學校根據相關條件錄取。
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宣傳,實施陽光招生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宣傳,積極創造推進市區各高中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環境。繼續實施“陽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通過新聞媒體、網絡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向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廣泛宣傳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辦法,要將招生計劃、填報志愿方法、最低錄取分數線、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錄取結果等向社會公開,使整個招生工作置于廣大群眾及全社會的監督之下。
(二) 強化錄取審批,規范學籍登記
錄取工作結束后,市教育考試院向有關學校提供在市區范圍內招收的新生錄取名單,招生學校據此名單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在龍游、江山、常山、開化等縣(市)有招生計劃的市區高中段學校錄取的新生名冊,須加蓋生源所在縣(市)招生辦公室錄取審批章,及時分別報送市教育局基教處、高職成教處辦理新生學籍。
龍游、江山、常山、開化等縣(市)高中段學校有到市區招生計劃的學校錄取的新生名冊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并加蓋錄取審批章后報送所在縣(市)招生辦公室。
高中段學校新生錄取名單均需經市教育局相關職能處室審核確認后方能注冊學籍,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精神,嚴格高中新生學籍錄入及審核工作,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定,嚴禁學籍掛靠,做到“人籍一致”;對未回市區戶籍地參加升學考試的考生,市區普通高中一律不予注冊學籍(體藝特色學校的體藝特色生除外);公辦普通高中不得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后轉入公辦普通高中學習。
(三)規范招生秩序,嚴肅招生紀律
1.加強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做到統一政策,統一組織,統一紀律,嚴格管理。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任何高中段學校或個人,不得單獨提前錄取或變相提前辦理錄取手續。凡發現有學校或個人違規提前組織學生報到繳費并查實的,教育行政部門將責令其清退所收費用、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與學校明年招生計劃的審批等掛鉤。
2.各校要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各高中段學校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招生,按劃定的錄取分數錄取,按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突破市教育局劃定的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衢州三中一律不得錄取往屆初中畢業生。
3.學校與教師不得干預考生填報志愿。對于違規干涉學生填報志愿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任何學校均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學校正式錄取的學生,對違規錄取的學生,市教育局將不予登記學籍,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招生學校負責,并由市區高中段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查實情況,嚴肅處理違規學校及相關責任人。
4.各學校不準散發虛假招生信息,不準刊發虛假廣告。各學校的招生宣傳,要嚴格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執行。
5.為維護招生政策和紀律的嚴肅性,招生期間駐市教育局紀檢組將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明查暗訪。對違規學校和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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