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3-02-19 19:43:15
明朝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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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罷丞相,廢中書省,改由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
(2)創立、發展內閣制度。
明太祖廢除丞相制后,按照宋制,設殿閣大學士,作為皇帝的私人顧問,幫助皇帝處理政務,但是不能參與機務。后來,內閣學士權力開始擴大,并且開始有了票擬、批紅之權。其地位位于六部之上,是一個獨立的行政機構。
(3)改御史臺為都察院,設立給事中制度,加強監察。
(4)設錦衣衛,東、西廠等特務機構。
明太祖設立的特務機構,置錦衣衛,除負責侍衛、密緝盜賊奸黨之外,還掌管“詔獄”,各地重罪逮至京師,往往由該司嚴刑審理,而后直接奏請皇帝。通過這些監察機關和特務機構,皇帝進一步加強了對官吏和百姓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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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廢行中書省,改設承宣布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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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置五軍都督府,施行衛所制度。
五軍都督府明太祖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即中、前、后、左、右五軍都督府。五軍都督府負責掌管軍政和兵籍,并不直接統領兵馬。遇有戰事,由兵部奉旨調兵,任命總將兵官。戰事結束后,將歸于朝,兵散于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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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頒布《大明律》和《大誥》三篇,以法制治國。
明朝的律法比唐律簡賅,但是比較嚴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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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改革科舉制,以《四書》、《五經》為考核內容,考試形式為八股文;
(9)通過文字獄,鉗制人民思想
△其他方面:(9)整頓吏治,打擊豪強,制造“胡藍之獄”,江南大族和功臣宿將受到了極其沉重的打擊,加強了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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